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批准《美容健体服务规范》、《电热保健桶、屋》和《纳豆激酶制品》三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中国保健协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修订 |
1 |
美容健体服务规范 |
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认证分会、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保健协会美容保健分会 |
制订 |
2 |
电热保健桶、屋 |
天津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制订 |
3 |
纳豆激酶制品 |
青岛赞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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