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至9日,全国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培训班举办。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在充分肯定全国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同时,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王东峰强调,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继续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节日食品市场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自律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食品市场准入、自律管理、市场交易、退出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六查六看”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监管责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健全商品市场准入体系,积极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要严把商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商品的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以食品及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为重点区域,继续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重点是引导监督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验证验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制度,突出抓好市场巡查制度、质量监测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商品质量公示制度等项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扩大商品准入制度的覆盖面,不断健全完善商品市场准入体系。 完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严格商品质量管理。要认真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质量准入、消费指导、规范教育相结合,通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促其提高产品质量,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工作。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不合格商品的清查退市工作,督促经营者自律,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商品质量监测方法,健全工商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日常监测、定点监测和快速监测机制,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测信息公布和通报制度,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不断健全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体系。突出抓好食品等关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加强对商品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按照各类商品的具体品种和对消费安全可能危害的程度,突出重点品种进行风险评估,探索对重点商品品种按风险度监管,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依法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商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要坚持“防打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以及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务求取得新的实效。要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商品、商品虚假广告和商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王东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并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要加快立法立规步伐,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为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要继续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并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水平。要扩大社会监督维权体系,通过健全消费者协会组织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机制,努力营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