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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药品和保健食品宣传知识

发布时间:2006-08-24

消费者通过外观如何鉴别假、劣药品

首先,检查药品包装盒、标签、使用说明书。假药的包装盒纸质较软、较轻,色泽较暗,折痕不整齐,切边不平整有毛边。假药包装盒、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瓶、安瓿的印刷较粗糙,颜色深浅不均、字面不光滑有裂纹,字体边缘有毛边,易掉色,有的还有错别字。生产批号采用压痕的,真药是锐压,压痕均匀清晰,假药是钝压,压痕不匀、不明显。检查生产批号有无改动,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与说明书上的有效期相符,是否改动。标签和说明书上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比较,是否不同,是否超出规定范围。采用铝塑泡罩包装的,假药的几何尺寸不一,角的弧度不一,切边不够平整有毛边,色泽不够均匀。假药用塑料袋包装的,封口不够平整,所压的生产批号等字迹不清晰。有免费防伪电话的,可拨打求证,也可直接拨打生产企业电话了解一些情况。其次,仔细观察药品的外观。片剂的假药色泽不一致,片面不光滑,有毛糙起孔现象;包衣的色泽、厚度不一,有色斑。是否有裂片、潮解、变色、花片、霉变现象。胶囊剂假药色泽不均匀,有色斑、褪色、变色现象;有的硬胶囊剂胶囊不配套,内容物漏出;是否有霉变、软化、粘连、漏粉现象。丸剂假药色泽不一、大小不均,表面不光圆。液体制剂出现漏液、发酵、产气,应引起警惕,不是假药就是劣药。另外,假、劣药品的气、味均有异常,消费者应注意辨别。

通过外观来鉴别药品的真伪优劣,虽然对药品质量只是初步的了解,不能作为法定性结论,但是,只要我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学习医药基础知识,就能拒绝假、劣药品的危害,让生命之花更加绚烂。

家庭贮备药品需注意些什么

1、药品最好用原包装物包装,便于识别和掌握服用方法、剂量。如无原包装,就应选用干净的小瓶,干燥后装药,并将药品的名称、服法、剂量、效期等写清楚贴在包装瓶上;

2、建一张家庭药品明细表,分内服药、外用药两大类,再按药品名、用途、用量、用法、注意事项、失效期等列表,一旦需要即可查表,能够起到方便、安全用药的作用;

3、密封:无论是内服药还是外用药,用后一定要盖紧瓶盖,以防空气中的氧气使药品氧化变质;

4、避光:西药大多是化学制剂,阳光中紫外线能加速药品变质,特别是维生素、抗生素类药品,遇光后都会使颜色加深,药效降低,甚至变成毒性物质;

5、干燥:有些药品极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且吸收水分后便开始缓慢分解失效;

6、阴凉:药品的化学反应随温度的上升而加快,温度上升10度,化学反应速度可增加2-4倍。因此,药品的存放位置,应选择在家中最凉爽干燥处;

7、要经常定期(一般为3-6个月)检查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或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超过有效期或①片剂:变色、表面粗糙、疏散或潮解、或有结晶析出、有斑点、发霉、虫蛀、有臭味等;糖衣片出现粘片或黑色斑点,糖衣层开裂、发霉、有臭味等;②冲剂:出现发粘结块、溶化、有异臭等;③胶囊剂及胶丸:出现明显软化、破裂、漏油或互相粘连等;④糖浆剂:药液出现较多沉淀物或发霉等;⑤栓剂、眼药膏及其它软膏剂:出现异臭、酸败味,或见明显颗粒干涸及稀薄、变色、水油分离等;⑥眼药水、滴鼻剂:药液出现结晶、絮状物或见混浊、变色等情况时,均应及时处理和更换;

8、药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要让孩子和精神有异常的病人拿到,以免偷服、误服,发生中毒。药品与消毒、灭蚊、灭蝇药,决不可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哪些药品该进不合格药品回收箱

1、药品已超过效期、没有标明效期或效期辨别不清的;

2、药品已没有外包装且不知该药品用法用量或治疗作用的;

3、药品虽然在有效期内,但药品质量已出现如下问题:

(1)片剂:变色,表面粗糙、疏散或潮解、或有结晶析出、有斑点、发霉、虫蛀、有臭味等;糖衣片出现粘片或黑色斑点,糖衣层开裂、发霉、有臭味等;

(2) 冲剂:出现发粘结块、溶化、有异臭等;

(3)胶囊剂及胶丸:出现明显软化、破裂、漏油或互相粘连等;

(4)糖浆剂:药液出现较多沉淀物或发霉等;

(5)栓剂、眼药膏及其它软膏剂:出现异臭、酸败味,或见明显颗粒干涸及稀薄、变色、水油分离等;

(6)眼药水、滴鼻剂:药液出现结晶、絮状物或见混浊、变色等。

药品分类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药品与保健品区别在哪

药品是用于疾病的治疗、诊断和预防的。药品的作用就是治病救人,它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保健品顾名思义,就是用来保健和辅助治疗用的。

两者之间的准入条件有着明显的区别。药品配方的组成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通过大量的临床验证,通过药理、药动、毒理试验后再经多年的临床实验观察,获鉴定批准后,方可以上市。药品须明确标注适用范围、禁忌和不良反应、服法用量等内容,上市后的药品须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对毒副作用大、疗效不确切的药品要进行淘汰,药品生产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其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经国家强制认证。而保健品只是用来保健和辅助治疗用的,一般只需要通过安全性评价和功能性评价、卫生学检验,而不需经过医院临床实验等便可投入市场。它没有明确的治疗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

家庭怎样合理使用药物

家庭用药依靠的是自我诊断,自我药疗,一般没有专业医师或药师的指导,所以,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产生不良反应,自己在家里用药注意以下几点,就可以避免或减少药物对身体的损害:

1、明确诊断,有的放矢。如发烧时先要查清原因,不要动不动就使用抗菌素。腹痛原因不明者,切忌打止痛针,否则不仅增加病人负担,更严重的是掩盖病情,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2、在明确诊断的同时,要了解其它并存的疾病及过敏史,例如老年哮喘病人要了解有无高血压史,否则选用肾上腺素治疗,可能会发生危险。心绞痛伴有支气管哮喘的病人,使用心得安,可加重支气管痉挛。患有慢性肝病的患者,应避免应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以防进一步损害肝脏,加重病情。对过敏体质及有过敏史的人,用药要特别慎重。如对青霉素、磺胺类药过敏的人,可选用其它抗菌药物;

3、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临床上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的目的,在于能取得更好的疗效。但是如果不考虑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就会使药物原有的作用降低,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如磺胺嘧啶钠针剂加入葡萄糖液中,时间稍长可析出结晶性沉淀;使用氨基糖苷抗生素时,如同时使用速尿或利尿酸,常可加重听觉神经的损害;氯丙嗪引起的血压过低,如用肾上腺素升压,不但不能使血压上升,反而使血压更加急剧下降;

4、不可任意加大剂量或过早停药。病人治病心切,认为多吃药,病好得快,其实不然。如抗菌素对病菌的灭杀和抑制须保持一定的血药浓度,高于合理的浓度时,杀菌能力并不增加,反而会增加毒性反应。哮喘病人服氨茶碱,用量过大会使心跳加快。所以用药剂量,必须严格遵守医嘱。过早停药,也是治疗失败的重要原因。如治疗结核病需要长期服药,可是有些病人症状稍好一些就不再服药了。结果疾病好好坏坏,药物停停用用,疾病迁延不愈,这不仅浪费药物,而且会产生耐药性,增加治疗的难度。

合理使用抗菌药

合理使用抗菌药要牢记"三不"要点:

1、不自行购买――抗生素是处方药,不要自己当医生,有病一定要去看医生;

2、不主动要求――抗生素是用来对付细菌的,所以要在确定为细菌感染时才有疗效,这就需要专业的评估。如果是感冒就医,有百分之九十的感冒都不是细菌感染,而且抗生素并不能加快康复,因此,不必主动向医师要求开抗生素。

3、不随便停药――抗生素治疗针对不同的细菌及目的,有一定的疗程,一旦需要使用抗生素来治疗,就要按时服药,直到药物吃完为止,以维持药物在身体里的足够浓度,以免制造出抗药性细菌而让他伺机而起。

儿童用药时的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应严格遵循医嘱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的感冒发烧不要随便就用抗生素,非用不可时,也应首选青霉素。

2、在确需使用抗生素时,不可几个疗程连续使用;

3、不要同时联合使用氨基糖苷类的药物,如庆大霉素与卡那霉素联用,联用不仅不会增强疗效和抗菌范围,反而会增大毒性;

4、使用后要密切观察,一且出现耳鸣、耳内发胀、口面部发麻、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早期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必要时找医生诊治;

5、肾功能不良者、婴幼儿、孕妇及对这类抗生素敏感者及他们的子女应慎用这类抗生素。

用药时应注意剂量不宜过大,服用时间不宜过长;注意多喝开水,促进药物的吸收与排泄;3岁以下的小儿肝肾功能尚未发育成熟,故应注意选择肝肾毒性小的药物。

四环素可使儿童牙釉质损伤,形成黄斑牙,甚至影响骨骼发育。目前临床上使用的四环素为成人用剂型,儿童不应使用,孕妇、乳妇也应慎用。此外,氨茶碱、成人用滴鼻净及激素、兴奋剂,安眠药等,都要求禁止给儿童乱用,以防中毒。

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1、首先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广告时,同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2、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1)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2)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3)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最佳产品等内容。

(4)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内容。

(5)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6)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如何识别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上市销售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须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地区)

目前上市流通的国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国药准(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字母用H、Z、B、S、T、F、J分别表示化学药品、中药、整顿后的保健药品、生物制品、体外化学诊断试剂、药用辅料和进口分包装药品。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格式位: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

《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

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对于购买的药品,如果有疑问,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基础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了解该药品是否获准生产、销售。

如何识别药品有效期

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的药品都必须标明有效期。没有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都是劣药。所谓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说明书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怎样识别药物是否变质

药物是否变质,是药物是否有效的关键问题。家庭中可以通过仔细观察药物的外观性状:色、嗅、味等形态来识别药物是否变质。如药物出现下列情况,表明药物已变质,不能再使用了。

片剂:白色药片变黄,表面粗糙、疏散或潮解,或有结晶析出。药片上有斑点、发霉、虫蛀、有臭味等。

糖衣片:有粘片或黑色斑点、糖衣层裂开、发霉、有臭味等。

冲剂:正常的都是能疏散滚动的干燥颗粒。如见其发粘结块、溶化、有异臭等。

胶囊及胶丸:如见有明显软化、破裂、漏油、或互相粘连等。糖浆:药液不论颜色深浅,都应澄清无异物。如见有较多沉淀物或发霉等。

粉针剂:若发现瓶内药粉有结块、经摇动不散开、药粉粘瓶壁,或已变色等。

水针剂:如见药液颜色变深、浑浊、沉淀或有霉点、絮状物等。但须注意,有些针剂(如甘露醇)在冬季低温下,会产生结晶,经隔水加以微温后,可使之溶化,并非变质。

混悬剂及乳剂:如有大量沉淀,或出现分层、经振摇亦不匀者。

栓剂、眼药膏及其他药膏:若有异臭、酸败味,或见明显颗粒干涸及稀薄、变色、水油分离等。

眼药水、滴鼻剂:如药液中有结晶、絮状物,或见浑浊、变色等。

中成药丸、片剂:如发现霉变、生虫、潮化、蜡封丸蜡封裂开等。

服中药也有副作用

有人认为中药没有毒性,可以多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中药与西药相比,总的来说中药的毒性的确是小一些,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中药没有毒性,更不能说多吃一些没有害处。实际上中药中有毒或毒性很大的药物也并非少数,如生附子,生川乌和生草乌,马钱子,蝎子,斑蝥,蟾蜍,朱砂,硫磺等。有相当一部分中药如半夏,附子,川乌,为了减少其毒性,使用前必须经过炮制处理。有些中药在常用剂量时无毒性作用,但服用剂量过大也会产明显的毒性作用。如白果,杏仁服用过量后会出现发烧,呕吐,腹泻,惊厥,抽搐,四肢强直,瞳孔放大,脉弱而乱,昏迷等中毒现象,如不及时抢救,很容易发生死亡。也有很多成药注明孕妇慎用,孕妇禁用,老年体弱者慎用等,所以说中药也不能乱用,以免出现不良后果。

如何区别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答:是药品不良反应还是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看医生的处方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用法、用量等要求。

具体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鉴别和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是监测上市后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是药品再评价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⑴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对有关药品如何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⑵及时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社会大众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

如何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

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文号序号;如:京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1年。因此,可以从该广告的批准文号中判断出该广告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变了色的药片能不能吃

有很多药品(药片)如果放置时间久了,就会出现颜色的变化,有的由白色变成黄色或黄褐色,还有的变成淡棕色。这些现象均说明药片已发生了某种化学变化。这些变化可由空气中的氧气,日光的照射及其他原因引起。在阳光下,药片如果放置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当均能与空气中的氧及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使药物变色变质,从而失去疗效,甚至出现副作用。

抗菌素药为什么凭处方才能购买

由于较长一段时间人们对药物治疗疾病过于相信和崇拜,忽视了药物有不良反应的发生,尤其是抗菌素的广泛应用,在治疗疾病中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至目前为止也引起了很多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引起耳毒性作用,青霉素类抗菌素引起过敏反应等,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故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物的安全问题已放在头等位置,开展的合理使用抗菌素的宣传活动是让老百姓在使用药物时要注意其不良反应,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停药,及时就诊,减少不必要的伤害。现在规定凡是需用抗菌素用药的均需凭医生处方,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这样也是对患者的用药安全负责。

不要滥用胖大海

胖大海性味甘寒,功效为开肺气、清肺热、润肠通便、利咽解毒等,尤适于"开音治喑"。临床上常用来治疗发音突然嘶哑伴有咳嗽、口渴、咽痛或高声呼叫而致的声音嘶哑等症。因而有些人把胖大海当作治疗音哑的特效药,甚至把胖大海作为保健饮料长期泡服。这样做往往适得其反,引起诸多不良反应,造成中焦脾胃虚寒、大便溏泄,饮食减少、脘腹痞闷不适,甚至出现消瘦等副作用。

导致音哑的原因很多,从中医辨证角度来看,音哑有风寒、风热、肺肾阴虚、气滞血瘀之分,而胖大海主要适用于风热邪毒引起的咽喉音哑,所以不能一有音哑便用胖大海。特别是肺有风寒或痰饮的人,以及老年突然失音者,更应当慎用。

胶囊不可以打开服用

有些病人嫌胶囊不好吞,老人和小孩更觉胶囊难吞,于是干脆把胶囊打开,将其中的药粉倒出来服用,这样做是不对的。

因为药物用胶囊的目的有三,一是为了掩盖某些药物中不良气味;二是药物不需在胃中而必须在肠中溶解,制成肠溶胶囊剂以保证药物效力充分发挥;三是为了使药品整洁美观,使病人不致于产生厌恶感,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如果把药粉倒出来服,不但影响疗效,而且还会产生一些副反应。

不要滥用速效感冒胶囊

速效感冒胶囊又名速效伤风胶囊,近几年来几乎成了家庭必备药品,许多人咳嗽、头痛、流涕、咽痛都服用它,甚至还常用来预防感冒,这是不对的。本品大剂量服用会引起中毒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曾有人一次服用7粒速效感冒胶囊发生扑尔敏中毒,经抢救才脱险。

速效感冒胶囊内含有人工牛黄、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3毫克)、咖啡因(15毫克)和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250毫克),其中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是一种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过敏体质的人服用可导致粒细胞减少、过敏性皮炎;若肾功能减退的病人服用,可致间质性肾炎,甚至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用药的七种心理误区

药物是人类与疾病做斗争的武器,正确用药,能及时减轻病痛,恢复健康。可是有不少病人却存在着下列一些用药的心理误区。

求快心理 有些患者求愈心切,希望药到病除。用药后体温不降,就一天跑几家医院。其实这种做法徒劳无益,甚至是有害的。

求新心理 医药发展,新药层出不穷,有些患者就只吃新药不愿服老药。其实新药并非万能药,也有毒副作用,不见得都比老药好。有些老药用了数十年经久不衰;而有些新药却因疗效不确切,毒副作用大而县花一现。

求洋心理 认为进口药总比国产药好。其实并非如此。有些国产药在国外也畅销,尤其是中成药,在世界上是很有地位的。

求多心理 有些病人要求多开药,认为药多疗效佳。其实药物之间存在着配伍禁忌,用药不当,会产生耐药性、过敏反应,加重某些脏器负担,反而不利病体康复。

求补心理 认为"有病必虚、体虚必补",从而一味追求滋补。其实中医治病,讲求辨证施治。实证忌补,虚证也未必一定要用补药。不经辨证论治,乱吃补药,有弊无利。

求贵心理 有些病人认为药价高就是好药,所以吃药先看药价。其实,药价高与工艺复杂等因素有关,与疗效并非一定成正比。用药关键在对症,并非在于药价贵贱。

迷信抗生素心理 抗生素用途广、疗效高,深受病家青睐。可是,有些病人一旦发烧,不分青红皂白就用先锋霉素。其实,对于病毒感染,抗生素是无能为力的。滥用抗生素会造成肠道菌群失调,甚至造成体内真菌感染。

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分为两类:A型反应和B型反应。A型反应为药品本身药理作用的加强或延长,一般发生率较高、容易预测、死亡率也低,如阿托品引起的口干等。而B型反应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无关,一般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在具体病人身上谁会发生、谁不会发生难以预测,有时候皮肤试验阴性也会发生,如青霉素的过敏反应等。

药品不良反应有哪些临床表现?

答:从总体上来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

什么是严重不良反应?

答:根据国际惯例,严重不良反应指用药后出现并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反应:(1)死亡或威胁生命;(2)使病人住院或处长住院时间;(3)有持续或显著的残疾或机能不全;(4)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测?

答: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形剂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测的原因。

处方上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是不是就说明处方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医生的处方是否有问题,要看医生的处方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能因为出现了不良反应就一定说明医生的处方有问题。

是不是只有假冒伪劣药品才会有不良反应?

答:不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在审批时难以完全了解,国内外都是如此。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包括有些原来不知道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是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比西药少?

答:中药的使用讲究辨证论治、合理组方、一人一方、随证加减,中药也是以化学物质为基础的,有时还存在讲究道地药材、如法炮制等。严格地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服用中药,有助于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但是如果不遵守辨证施治的原则或者辨证不当,组方不合理,中药材质量有问题,也能引起许多不良反应。现在许多中成药、中药新剂型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也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哪些人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答: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滋补药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

答:滋补药本身也是药,药品本身都有两重性,不但要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不能滥用,而且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也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例如人参,已有许多不良反应的报告,其中有些人是没有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有些是因为药品的质量有问题,如未按规定条件贮存、炮制、加工等,也有些人是按正常用法用量服用后引起了皮疹、咽喉刺激感、精神兴奋、失眠、易醒、神经衰弱、血压升高或血压下降等。

许多人服用滋补药的同时,还服用其它的处方药、非处方药,滋补药与其它药也会发生不良的相互作用,应该密切注意。

维生素、矿物质类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吗?

答:维生素、矿物质方面的药物也必须按规定的适应证、用法用量服用,否则也能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引起残疾或死亡。例如长期、大剂量服用维生素A、维生素D引起发热、腹泻、中毒,大剂量静脉注射维生素C引起静脉炎、静脉血栓、死亡等。即使在常规剂量有时也能引起不良反应,如有人口服维生素E每天3次,每次100mg,5天后发生耳鸣、耳聋。许多人服用维生素、矿物质类药物的同时还服用其它药物,也要注意有没有不良的相互作用。

常用的的抗感冒药有什么不良反应?

答:常用的搞感冒药多是由几种成分加在一起的复方药,其中经常含有扑热息痛、阿司匹林、双氯芬酸、布洛芬、扑尔敏、苯海拉明等,这些药物本身在不同程度上都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如扑热息痛,曾有人报告发生了严重的肝脏损害、大疱性皮疹等,甚至有引起昏迷的;再如感冒通,疗效很好,但少数人特别是儿童服用后出现血尿,应该引起重视。

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和不良反应有区别吗?怎样预防?

答:药品的副作用,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它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等;副反应只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较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什么是药品的毒性反应?

答: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造成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什么是药物的过敏反应?它算不算药品不良反应?

答: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与大多数已经建立报告制度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报告制度以下特点:

⑴我国已经颁布了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有关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奖励和处罚等,都以法规的形式作了系统规定。

⑵我国除国家一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外,还建立了省一级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全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有些不属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如煤矿系统的医院、计划生育系统的技术服务、指导单位等也已成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这些机构都要贯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可使全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更加完善、有效。

国家为什么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答:建立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避免同样药品、同样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为什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有严重的不良反应?

答:各国的新药审批主要依据动物实验和部分病人临床试验的结果。但是动物与人在生理、病理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临床试验又存在观察时间短、参加人数少等局限性。许多发生率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在审批时难以充分了解,所以许多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

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向谁报告?

答: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患者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答:患者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物,去医院就诊、治疗。要向医药专业人员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避免再服用同样药物。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什么是药物变态反应?

答:药物变态反应又称之为过敏反应,是致敏病人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抗体反应或激发致敏淋巴细胞而造成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该反应仅发生于少数病人身上,和已知药物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线性关系,反应性质各不相同,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易发生交叉或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包括速发和迟发等IV型反应,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对易致过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作过敏试验。

为了预防过敏反应,有关部门规定,有些药物如青霉素等应用前必须做皮试。但是有些人皮试时就会发生过敏反应,有时皮试阴性的病人也能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有的人在别人注射青霉素时闻了一点气味,就发生了休克。特别要注意的是,许多没有规定作皮试的药物也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对其它物质有过敏史的人,服用任何药品时都要非常谨慎。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在就医时,一定要把情况告诉医生,避免再服用同样或类似的药。

什么叫药物依赖性?

答:药物成瘾性和习惯性早为人们所知。但由于人们在使用上述两术语时常出现混淆现象,帮有必要确定一个更为科学的术语。为此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于1964年用"药物依赖性"这一术语取代了"成瘾性"和"习惯性",并于1969年对药物依赖性的含义作了如下描述:

药物依赖性是由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地要连续或定期用该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目的是要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有时也是为了避免停药引起的不适,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耐受。用药者可以对一种以上药物产生依赖性。

简而言之,药物依赖性是反复地(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它反应。

什么是药物相互作用?

答:药物相互作用,即药物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同时服用的另一种药物的药理效应。其结果是一种药物的效应加强或削弱,也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效应同时加强或削弱。药物相互作用可分为两类:(1)药代学的相互作用,是指一种药物改变了另一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或代谢。例如,抗酸药中的Ca离子,与四环素螯合,这种螯合物不能被吸收,从而影响了四环素的吸收,影响了疗效。再如,阿司咪唑由CYP3A4酶代谢,酮康唑是CYP3A4酶的抑制剂,当两者同时服用时,由于代谢酶被抑制,阿司咪唑的代谢受阻,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引起不良反应。(2)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是指激动剂和拮抗剂在器官受体部位的相互作用。例如,许多全身麻醉剂(卤化烷),能敏化儿茶酚胺对心脏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哪些药品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答:治疗指数低的药物(即剂量稍有变化药理作用即有明显改变的药物),需要监测血药浓度的药物,酶诱导剂和酶抑制剂都容易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它们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糖药、抗生素类、抗癫痫药、抗心律失常药、强心甙和抗过敏药等。

  哪些人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答: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与同时用药的多寡有关,据估计,同时使用5种左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约为3%~5%,同时使用10~20种药物约为20%。另外身体代偿能力、肝肾功能也能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因此,急性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儿都容易出现药物相互作用。

有人说,除已知的有毒中草药外,一般的中草药没有什么毒性,多服一些没问题。这种说法对吗?

答:中草药之所以能有治疗作用,是因为其中含有有效的药物化学成分,这些成分的化学结构一般比较复杂,也不会只对某个器官发挥作用。服用中草药也能引起毒副反应,更不能随便多服。

服药时为何不能饮酒?

答:酒中含有乙醇。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药品不良反应。长期饮酒可能引起肝功能损伤,影响肝脏对芗的代谢功能,使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增加。特别是服药时饮酒,可使消化道扩张,增加药物吸收,从而易引起不良反应。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时饮酒,则可增强巴比妥类药物的中枢制作用而造成危害。另外,有些药物能加重乙醇对人体的损伤。例如,雷尼替丁可减少胃液分泌,加重乙醇对胃黏膜的损害;甲硝唑可抑制乙醛脱氧酶的活性,加重乙醇的中毒反应。因此,服药时不宜饮酒。

老年人用药应注意什么?

答:一般来说,老年人脏器功能退化,新陈代谢减慢,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老年人往往身患一种以上的疾病,有些老年人还服用一些保健药品、含药保健品,所以老年人用药要特别慎重,不要选用不良反应多的药,适当降低用药剂量,避免长期用药,还要尽量避免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

孕妇用药要注意什么?

答:孕妇用药,不仅本人可能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不少药物还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生长发育。如病情确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哪些药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

答: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扑热息痛、消炎痛,一些抗生素类药物,麻醉镇痛药,激素药,抗甲状腺药,抗糖尿病药,抗癫痫药,抗癌药,心血管系统疾病药物等。孕妇在服用任何药物前,都应该向医务人员详细了解该药品会不会影响胎儿的健康。

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

答:国内外已有资料表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氟哌酸等药物能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滴鼻净(萘甲唑啉)能引起儿童中毒等,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

肝功能不好的病人,用药应注意什么?

答:许多药物能引起或加重患者肝功能的损害,常用的药物有巴比妥类镇静药、氯丙嗪、苯妥英钠、消炎痛、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甲基睾丸酮及某些抗肿瘤药等。

肝功能不好的患者要避免服用能加重肝脏损害的药物,服用其它药物也要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用药过程中还要定期作肝功能化验,一旦发现肝功能异常,马上停药,改用别的药。详细情况要向医生咨询。

肾功能不好的病人,用药应注意什么?

答:许多药物能加重肾脏的损害,例如巴比妥类镇静药、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异烟肼等。具体哪个药能否加重肾脏的损害,要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向医务人员咨询。用药时一定要遵守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

用药为什么要遵守说明书规定的剂量?

答: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一般是指18~60岁的成年人一次用药平均用量或用量范围,低于这个量就可能没有疗效,超过这个量就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在这个合理量范围内,适当提高剂量可能会提高疗效,但不是绝对的。有些对药物作用敏感的人,在这个剂量范围里也能出现毒性反应,应该引起注意。

为什么说药品的安全性是生产厂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生、药师及病人等共同承担的责任?

答:在药品上市前,制药厂家必须提供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的数据,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与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资料的质量,以确定报来的资料能否证明药品的安全与有效。药品上市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上市后监测,它将涉及用药的病人、处方医生及配方药师等。因此,制药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病人、医生及药师等对药品的安全性都有责任。所以说药品的安全性是生产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生、药师及病人共同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GMP认证?

GMP即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意即药品良好作业规范。

在国际上,GMP已成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实施GMP,不仅仅通过最终产品的检验来证明达到质量要求,而是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科学的全面管理和严密的监控来获得预期质量。实施GMP可以防止生产过程中药品的污染、混药和错药。GMP是药品生产的一种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必须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必须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政府、制药企业和医药专家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必备的制度。

当今时代,竞争愈来愈激烈,产品质量是各个制药企业恪守的、苦心经营的竞争法宝。而GMP提供了保证药品质量的制药企业的基本制度。为了确保药品质量,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系统,推行GMP制度已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GMP的分类

(1)从GMP适用范围来看,现行的GMP可分为三类:

①具有国际性质的GMP。如WHO的GMP,北欧七国自由贸易联盟制定的PIC-GMP(PIC为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即药品生产检查互相承认公约),东南亚国家联盟的GMP等。

②国家权力机构颁布的GMP。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后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FDA、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日本厚生省 等政府机关制订的GMP。

③工业组织制订的GMP。如美国制药工业联合会制订的,标准不低于美国政府制定的GMP,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的GMP实施指南,甚至还包括药厂或公司自己制订的。

(2)从GMP制度的性质来看,又可分为两类:

①将GMP作为法典规定。如美国、日本、中国的GMP。

②将GMP作为建议性的规定,有些GMP起到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作用,如联合国WHO的GMP。

GMP三大目标要素

将人为的差错控制在最低的限度;

防止对药品的污染和降低质量;

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

GMP的中心指导思想:药品质量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此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保证,确保药品质量。

GMP是药品生产质量全面管理控制的准则,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硬件和软件。所谓GMP的硬件是指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定;软件是指组织、规程、操作、卫生、记录、标准等管理规定。GMP也是国际性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和检查的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和通行的从事药品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如何认识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

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称。

然而,同一种药品却可以有许多个不同的商品名,而且,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售价也大步一样。因而消费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弄清药品名称的异同,从而明明白白地消费。

如前所述,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药品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而商品名则是药品制造商根据自己的经营理念,为创造企业的品牌而精心设计的,是为了占有更广阔的市场,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利益。由于在设计、培植、拓展品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因而,品牌药品的价格一般比同类没有进行品牌包装的药品要高,有些甚至要高许多。如:一种外用治疗真菌感染的常用药-硝酸咪康唑软膏,使用通用名的产品每支售价约1.8元,而成为知名品牌的"XXX"软膏,则价格提升5倍有余;常用药氯霉素眼药水每支1.0元,而主药成分、适应症和氯霉素一样的"XX"眼药水价格则为9.0元左右。另外,有时一个成分完全相同、通用名也一样的药品却同时拥有多个商品名,如罗红霉素就有红必克、严迪、必素林、罗力得、乐喜清、仁苏、芙欣、蓓克、太儿欣、丽珠星、浦虹、候舒等多个商品名,因而也有许多不同的价格,类似的情况还很普遍并有升温的趋势。客观地讲,这种企业经营战略的行为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但作为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要能辨别通用名和商品名的异同。

关于通用名和商品名字体大小的比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也有详细说明,规定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比例不得大于1:2,即商品名的字体不能过大,通用名的字体不能过小,这样规定主要是方便消费者对通用名的关注。但是一些制造商虽然按规定设计了字体的大小比例,却又巧妙地在字体的色彩和色调上做起了文章,把通用名的色调设计的很浅或与基底色调近似,从而起到淡化的效果,而商品名的字体和色彩则醒目、突出,从而彰显其品牌。

综上所述,通用名是药品结构特征或复方成分的表述,力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而商品名是企业对该产品所赋予的市场价值的包装,是企业经营思想的体现。

是买品牌还是买实质,消费者要学会比较和选择。

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吗?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什么叫"保健品"?

目前市场上自称为"保健品"的产品很多,但是很少有人说的出"保健品"的定义。

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庄林根先生介绍说,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保健品"的具体说明与定义。通常所说的"保健品",涵盖了保健药品、保健食品、保健化妆品以及保健用品等诸多范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提及"保健品",一般来说是可食用的保健产品。2000年国家药监局决定取消代表保健药品的"药健字"批准文号后,从2003年1月1日起,市场上只有"国药准字"文号产品--药品,"国食健字"文号产品--保健食品,"食准字"文号产品--食品。2005年7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日本将这类食品称为"特定保健用食品";美国称之为健康食品或营养品;欧盟把它们叫做特殊营养食品。叫法虽然不同,但是对于保健食品的基本含义殊途同归,即对人体健康必须具有特殊的保健功能。

给保健食品"验明正身"

根据我国现行保健食品相关法规,确定的保健食品功能如下:

1.增强免疫力 2.抗氧化 3.辅助改善记忆 4.缓解体力疲劳 5.减肥 6.改善生长发育 7.提高缺氧耐受力 8.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9.辅助降血脂 10.辅助降血糖 11.改善睡眠12.改善营养性贫血 13.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14.促进泌乳 15.缓解视疲劳 16.促进排铅 17.清咽 18.辅助降血压 19.增加骨密度 20. 调节肠道菌群21. 促进消化22. 通便23. 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24. 祛痤疮25. 祛黄褐斑26. 改善皮肤水分27. 改善皮肤油分 28.营养素补充剂

给您提个醒--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以下内容:

(一)引语:可对产品作简要介绍,介绍的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真实。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

(二)主要成分;

(三)功效成分,必须注明含量;

(四)营养含量(营养素补充剂必须标注);

(五)保健功能,只能注明被批准的功能的标准表达用语;

(六)适宜人群,标注方式为:适宜某某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视具体情况决定注否),标注方式为:不适宜某某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保质期,按稳定性试验证实的保质期标注;

(十)贮存方法;

(十一)执行标准;

(十二)注意事项。

疫苗知识

目前收载在《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具有国家标准的人用疫苗共37种。疫苗应用,已使多种传染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

疫苗的应用已有200多年历史,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用疫苗得到了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人类已利用疫苗控制了天花、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多种疾病。在这些疫苗中,以预防单一疾病的"单苗"为主,随着疫苗种类的增多,注射一个品种预防多种疾病的联合疫苗也开始崭露头角。如大家俗称的"麻风腮"疫苗,就是将麻疹、风疹、腮腺炎三大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一网打尽的联合疫苗。

当前,艾滋病、疟疾、疱疹、结核、丙型肺炎、非典、禽流感等疾病在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艾滋病、结核和疟疾这三种疾病,每年就会导致500万人死亡,占因传染病死亡人数的一半。为此,各国科学家一直在致力于研制有效的疫苗,来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

疫苗市场主要分两类,一类是针对儿童的计划免疫疫苗,由国家拨专款订购,定点生产,集中招标采购;另一类是跨国制药企业争夺的目标,即有价疫苗市场。近年我国主动消费有价疫苗的群体迅速增长,市场规模估计达20亿至30亿元。

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常用疫苗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儿童免疫用疫苗即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白破和麻疹活疫苗;第二类为卫生部新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如乙肝疫苗,第三类为各省(区、市)未纳入或拟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的疫苗,如乙脑疫苗、流脑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甲肝疫苗等。

有价免疫疫苗市场,如预防水痘、甲肝、肺炎、流感、出血热、狂犬病等疾病的疫苗,这些疫苗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根据疾病发生和流行的特点、规律,确定针对某一重点保护人群接种,或向公众推荐,由人们选择是否接种。

中药材的经验鉴别

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对于中药材的鉴别可以运用许多方法,从简单的显微、理化鉴定到复杂的薄层扫描、色谱技术等微量、痕量检查,均能准确地对中药材的真伪优劣做出判断。但在具体工作中最常用,可直接感观药材,并迅速判断中药材真伪优劣的仍是经验鉴别。

经验鉴别概括起来一般包括:"形状大小表面颜色质地,断面气味水火试。"拿到中药材后要仔细观察以上诸方面,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因此,经验鉴别对于产、供、用及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尤为重要。

如东贝母由浙江东阳一带栽培,实际上是浙贝的变种,较浙贝小,在本地就当浙贝用,其加工方法也与浙贝相同。但安徽、江苏等地在引种加工时不用蛤粉撞,表皮光滑很象川贝,有时销往广东等地就当川贝用。因此,对于中药材收购人员和经营人员,必须对药材的外观性状做出正确判断,才能保证药材的质量。又如某地药材部门购进大量栀子,外观看起来又长又大,还认为是优良品种,结果是只能做工业染料而不能药用的水栀子。象这样的例子在药品的采购、流通、管理、生产领域不在少数。药品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时,面对几百上千种中药材,更须迅速做出判断,没有过硬的本领是不行的,稍有疏忽就可能给假劣药材造成可乘之机。而运用经验鉴别的方法,往往能在对可疑品种抽样时发现问题。

经验鉴别中,目测可以一目了然地发现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走油变色等质量不合格及明显的假劣药材。怀疑药材被染色,只要掰开观察就能发现外表皮与断切面颜色不一。手捏发软就说明含水量大。手感沉重,很易发现像天麻等贵重中药材中插铁钎、灌沙子的情况。口尝则很容易检查出药材的真伪优劣。如砂仁,正品味辛凉而苦,所有伪品均寻辣无凉感和苦味。鼻闻可臭出药材的原有气味,若气味改变则药材可能存在问题。有些药材若储存日久,气味散失,则证明其所含的挥发成分已失,不能药用。

中药材的经验鉴别是每个中药工作者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主要靠广泛学习和不断地积累经验。中药材外观性状是判断药材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牢牢掌握正品药材的鉴别特征,包括野生和栽培的不同特征,以《中国药典》为准,只要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的则属伪劣品种。必要时借助图谱及各种中药材真伪鉴别书籍,以确定具体品种。

医疗器械宣传知识

1、医疗器械的含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2、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用,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后进行。

完成临床试用并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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