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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禁名人以患者名义做药品广告

发布时间:2006-08-30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在这个期间“顶风作案”者将受到从重处罚。

    目前违法广告的形式主要有: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以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指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今年工商机关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针对这些情况,工商部门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当事人,特别是要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将加强配合,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或超出审批范围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责令停播并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转来和投诉举报的药品广告违法案件,要认真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当事人,符合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在广告中打着药品旗号治疗疾病的非药品,要及时提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鉴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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