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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涉入药品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06-09-01

国务院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置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监察部门将涉入药品市场监管。

及时处置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昨天,中国政府网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说,要在药品使用环节,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通知中表示,要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通知特别强调说,要跟踪在中国注册的境外医疗器械境外召回情况,责令其生产、经营企业在中国采取相应措施。

监察部门涉入药品市场监管

根据国务院的最新意见,监察部门将涉入药品市场监管。国务院要求,监察部门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表示,国务院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国务院承诺说,要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国务院在方案中承认,“齐二药案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着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而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也涉入了这次专项行动值得关注。根据方案分工,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而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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