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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6-09-05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订的《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近日正式颁布实施。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近日表示,此举旨在引导建立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医药产业,推动部分领域进入世界领先行列,为向医药强国转变打下坚实基础。
  《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2006年到2010年中国医药产业的主要发展目标:
  ——在化学原料药领域,实现20个市场增长潜力较大、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产业化;
  ——在化学药物制剂领域,争取有5个制剂产品取得美国或欧盟国家的上市资格;
  ——在中药产品领域,开发上市20到30个质量标准完善,药效机理清楚,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产品;
  ——在重大、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严重疾病领域,争取有10到15个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和新型疫苗实现产业化;
  ——在医疗器械产品领域,新增10到20种数字化、无创或微创的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进入产业化。
  “今后,中国将更加重视提高医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药物的研制。”据张国宝介绍,当前中国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已成为困扰这一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
  根据《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中国医疗器械和重点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将占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医药行业企业的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创新药物的研发重点将放在抗肿瘤、心脑血管系统、抗病毒感染、神经精神系统、降血糖、老年病等领域。
  此外,今后五年,国家还将培育5个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大型医药集团,10个销售额在30亿元以上的医药商业企业,并争取有5家左右的本土企业初步发展成为国际化医药企业。
  张国宝表示,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性。制订这一指导意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面向医药企业发布信息、提供建议,引导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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