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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鼓励医药企业跨出国门

发布时间:2006-09-06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培育5个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大型医药集团,10个销售额在30亿元以上的医药商业企业,并争取有5家左右的本土企业初步发展成为国际化医药企业。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并购、租赁、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在外设厂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建立完善的境外投资管理监督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主动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对重点企业在对外投资信贷、海外投资所得税、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根据《指导意见》,国家将制定积极的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有关部门将优化医药产业在全国的总体布局,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区三个综合性生产基地和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若干个专业性生产基地。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为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政府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加大“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和改革力度。将完善药品定价管理,为企业生存发展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

在具体的产品发展目标方面,化学原料药领域将实现20个市场增长潜力较大、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产业化;化学药物制剂领域争取有5个制剂产品取得美国或欧盟国家的上市资格,真正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中药产品领域,开发上市20~30个质量标准完善,药效机理清楚,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产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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