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众媒体一则“仿药类食品大行其道患者受骗、药厂受伤”的报道,再次将医药市场一个尴尬的老问题揭了出来。 报道称,在广州一些药店和超市,近来发现很多只有食品批文的板蓝根、夏桑菊、清开灵等产品,由于其与相同名称的药品外观相似,而价格却比药品便宜,加上一些普通老百姓缺乏辨识能力,结果食品销售不错,药品却无人问津。最后买到这样食品的患者在服用后纷纷大呼上当,而相关药厂则叫苦不迭。 其实这类情况并非鲜见,早在半年前,本报记者深入某省暗访时就揭露了同样的问题,(见本报2006年第58期蓝叠头版《被食准字偷袭》),可是半年过去了,据说该省同样的问题依旧,并且愈演愈烈,如今同样的问题又在广州出现,结论只有一个,老问题没有解决,反而有扩张和泛滥之势。 由于我国在中医药里有一些特有的药食同源品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属于这类品种的以食品销售并不违法,但是这样的做法却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隐患,而且还对更多的健康人群带来潜在的威胁,至于对于那些投入不菲费用获得药品批文,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生产的药企以涉嫌不公平竞争手法造成的市场冲击,更是直接威胁到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这些模仿同类药品的食品竞争手段虽然不一定构成违法,但手段却明显不够高明。他们尽管在包装上没有标明的治疗作用,但是企业利用成本的低廉,转而投入于药店促销上面。一旦患者在挑选一些药品时,相应的药店导购人员就会马上过来,向顾客推荐这些仿药类的食品,甚至还将治疗功能说得比药品还要好。但由于一时还没有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加强监管,也就使得这样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仅容身于市场,甚至发展起来并对正常的药品生产和经营带来压力。 更有甚者,如今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在药品市场由于政策原因出现紧缩的情况下,也将企业战略发展的苗头指向了食品行业,一些企业更是在食药同源的中草药饮料上面寄予厚望。 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对食品和药品监管上实行的分部门监管,而且是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这些由卫生系统批准生产的食品尽管在药店大行其道冲击药品,但药监部门却无从下手。这样的问题必须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食品毕竟不同于药品,药品是专门针对某一类疾病患者的特殊商品,食品却是更广阔的健康人群都可以食用的普通商品,药品可能的消费人数是十万百万,但食品动辄是千万上亿的人在消费。而且,一般人都清楚生病时才吃药,健康人是不需要吃药的,多食无益;而食品则是重在充饥,久吃也不应对人体有害,尽管有一些保健食品在充饥的同时还可保健,但也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规范管理,适应于特殊人群的经常性食用,但并不适用于广泛的人群。 从这样的角度出发,食品的批准文号之发放,实际上是要承担更多数人的健康考量,需要更加慎重才是,而对于那些明显涉嫌怀有不光明企图的经营者,政府更加有责任慎重落笔放行,毕竟一旦出现问题,解决所需社会成本是远远大于个别企业的盈利的。(刘正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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