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实施“鲜奶标识”的呼声再起。记者昨天获悉,由广东奶业人士发起的“鲜奶标识”建议近日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复。与两年前相似的是,这一批复仍然对建议持否定态度。
这份名为《关于实施鲜奶标识的建议》的文件,是在今年6月份由广东省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随后这份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转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以及国家质监总局,最终得到答复是在上月月底。国标委和质监总局对此的批复是,牛奶暂不适合标“鲜”。实施“鲜奶标识”的努力由此再度成为泡影。
拔出萝卜带出泥,争论不休的“禁鲜令”始终令人不得不提。一定程度上,“禁鲜令”是与“鲜奶标识”对抗的产物。记者了解到,2004年6月中国奶协召开了“鲜奶标识与奶业健康研讨会”,会上形成了推广实施“鲜奶标识”的共识。就在奶协就实施“鲜奶标识”进行准备工作并就此征求各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时,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04年8月1日正式编写出版了一本《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作为指导质监部门执行2004年5月9日公布的新国标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教科书”,规定凡是经过加热的食品就不能称“鲜”。
在这其中,国标委的态度无疑耐人寻味。原本应该在2005年10月1日全面执行的“禁鲜令”,由于遭到来自奶业协会、巴氏奶生产企业以及奶牛养殖业的强烈反对,不得不延期到今年6月1日执行,但在最后关头的5月31日晚,国标委官方网站上低调发布的通知将执行日期再度延期5个月。而目前距离11月1日仅有不到20天时间,国标委至今尚未就“禁鲜令”是否三度延期表态。
但反对禁鲜的一方仍在作最后努力。广东奶协副会长王丁棉表示,由几个地方奶协联手制订的《液态奶标签实施准则》正在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即将递交给农业部等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