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6年北京市保健食品专项(减肥功能) 抽检质量公告的通知
京药监发〔2006〕45号 各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北京市保健食品抽检计划要求,我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2006年保健食品专项(减肥功能)抽检情况及对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查处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期公告的概况: 2006年7月至8月,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销售的减肥功能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为是否添加违禁药物成分。违禁成分的种类包括:西布曲明、安非他明、芬妥拉明、酚氟拉明、氯噻嗪、盐酸哌替啶、螺内酯、苄氟噻嗪、氨苯喋啶、乙酰唑胺、氢氯噻嗪、布美它尼、印达帕胺、酚酞等。 此次共完成抽检减肥功能保健食品30批次,其中1个批次产品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将另行公布。违法添加违禁成分不合格批次为3个,不合格率为10.34%。(结果详见附件:保健食品质量公告) 二、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 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如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保健食品质量公告》([2006]第2期,总第3期)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保健 食 品 质 量 公 告 ([2006]第2期,总第3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6年10月 ----------------------------------------------------------------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北京市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保健食品抽检计划的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2006年7月至8月,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销售的减肥功能保健食品是否违法添加违禁成分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共完成抽检减肥功能保健食品30批次,其中1个批次产品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将另行公布。违法添加违禁成分不合格批次为3个,不合格率为10.34%。(结果详见附件:《2006年保健食品(减肥功能)抽检汇总表》) 对公告中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06减肥功能抽检结果.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