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客观公正,求真务实地反应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青海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青食安协委[2005]10号)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从10月中旬至11月份,组织成综合考评组,对各州、地、市人民政府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此次考评组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等部门组成,分赴海东行署、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地区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考评的内容为: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6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通过管理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等内容对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直接访谈和对基层工作进行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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