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严重违法要吊销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0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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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医疗广告严重违法要吊销许可证
医疗广告中的虚假违法宣传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广告市场一大顽疾。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修订后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今后每一条医疗广告都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审查后连标点符号都不能再变动。此外,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经营者,执法部门将有权以吊销许可证等形式直接判处“死刑”。 据统计,去年全国医疗广告年经营额高达76亿元,与此同时,仅今年前三季度,工商部门已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违法医疗广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介绍说:“原有1993年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违法分子已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今后医疗广告的内容将仅限于8项,且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都将被完全禁用。新《办法》有4大主要变化:一是加强审查;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三是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四是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新《办法》还特别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今后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透露,工商总局等11部委近日将联合颁布《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有关部门还将从12月起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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