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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06年中国保健行业争议大事件

发布时间:2007-01-15

2006年,药品行业遭遇寒冬,保健品也难逃考验,即便如此,仍然有大量的老百姓在消费保健品,仍有不少企业在扩大投资规模。2006年发生的是是非非注定对中国保健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我们仅将几件引起业内争执事件以及相关的各方观点记录如下。

1 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惹上官司

事件回放:

2006年7月11日,北京市崇文区居民61岁的王先生以广告夸大其词为由,将郭德纲和产品厂家一同告上法庭。

王先生诉称,自2006年4月以来,。他看到很多有关“藏秘排油茶”的广告后,出于对名人的信任,购买并服用了该减肥产品。

据王先生称,他服用后并没有达到广告中宣传的效果,为此,他将郭德纲、产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者被告在北京市和保定市两地的报纸上公开道歉,同时双倍返还货款116元。

观点一:产品代言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广告法》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产品质量法》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广告的制作者和传播者。而代言人扮演的角色实际是广告的参与制作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更多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规定商家如何承担责任,如何赔偿。看来,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的确不容易追究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而且明星代言时与厂家签订的广告合同之中通常有这么一个条款:“产品本身品质引发的问题,和代言人没有关系。”

观点二:应当设立法规约束明星代言

有消费者向记者表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们应有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因为商家选择名人代言产品,实际上看重的是其知名度及在民众中的良好口碑,实际上这种良好形象是民众给予的,因此在自己对一种产品并不了解,没有试用过的前提下,盲目代言虽然可以赚取很多钱,但却对百姓消费存在着误导。

如果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只是被作为茶余饭后的话题评论,是没有任何力度的,某某艺人最多受到道德的审判。只有相关的法规来约束商家和艺人,这个市场才能更加有序。

据了解,欧美国家对待名人广告的通行做法是视形象代言人广告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可以据此担保索赔。美国要求广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须是此产品(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

2 邵局长不吃保健品

事件回放:

央视《生活》栏目2006年3月9日播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的访谈节目,邵明立局长采访时表示,他从来不吃保健品。

节目播出后,各媒体纷纷转载,但在转载时多以《食药监局长不用保健品》等文字为题,据百度新闻搜索结果统计,转载该报道的媒体超过200家,其中不乏搜狐、新浪、新华、人民等影响力巨大的媒体。该新闻在行业内引起很大震动,部分保健品企业的产品销售已经开始受到影响。

观点一:负责人发表行业言论需谨慎

作为审批保健品的行政管理机关的最高领导,明确表示自己不吃任何保健品,老百姓会怎么想?

很多人会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邵局长是知道产品质量不好,所以不吃。和明星一样,政府机构负责人的言论对公众的引导作用非常大,保健品行业需要扶植,邵局长不应当发布对行业发展不利的言论。

观点二:客观言论引导行业正确发展

邵局长讲话对行业的负面作用是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刻意片面渲染的结果。其实他的本意是讲保健品应当科学地宣传和服用。

同时,政府机构负责人有引导舆论的责任和义务,他可以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发表客观公正的言论。正确地引导行业发展。

3 珍奥成首家停牌直销店

事件回放:

9月30日,商务部正式公布撤销珍奥直销经营许可证,中央电视台对此对此进行了报道。珍奥第一家获得直销牌照,同时也是第一家被撤销牌照。

据商务部通报,珍奥集团获得直销经营许可后,通过媒体进行不实宣传,误导了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为此,被商务部责成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商务部又接到多次举报,反映珍奥集团申报材料存在严重不实的问题。经查,其中一些举报内容属实。珍奥集团在最初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因此,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40条、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吊销珍奥集团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观点一:停牌行为咎由自取

企业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商务部公布了相关规定后,敢于对着干,就要有被处罚的觉悟。经营上的违规操作就像走钢丝一样,随时都有跌落的可能。

观点二:为何是珍奥被停牌

从商务部发布撤销牌照相关规定后,业内专家就分析会有一家企业会被毙掉,国家只是在等待机会。国外的直销企业都是很规矩的,当然也离不开他们的政府公关工作的成绩。所以只能是国内的直销企业。

至于为什么是珍奥,有专家认为,这是由于陈玉松在近年来太过招摇,从而惹祸上身,在某论坛上还能看到珍奥员工放肆的说:商务部的处罚依据纯属子虚乌有……但不管怎样,处罚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5 浙江石斛风波

事件回放:

2006年2月26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杭州某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皮石斛颗粒系采用假冒铁皮石斛作为原料,节目引用药贩摊主和某些专家的话断言:第一,市场真正的铁皮石斛数量很少,不足以支撑(铁皮枫斗)产业规模;第二,铁皮石斛只是一种普普通通的中药材,各种保健功效都是商业炒作。

节目播出后,曾经是浙江保健市场宠儿的“铁皮枫斗”类保健品被冷落,人们也纷纷质疑“铁皮枫斗”的保健功效和真实性。浙江枫斗产业链遭受重创,很多石斛加工农户不仅损失惨重,而且丧失了生计。10月,浙江省科技厅向外界宣布,铁皮石斛生产的国家标准将启动,由企业执行。铁皮石斛的人工种植被大面积推广。

观点一:天然产量低应靠人工种植

部分石斛保健品生产企业宣称,铁皮石斛属于濒危野生植物,野生石斛几乎绝迹,而人工种植技术已经成熟,所以石斛产业要发展必须依靠大规模人工种植。

观点二:人工种植未达推广条件

部分石斛加工农户宣称,虽然石斛被划归濒危野生植物,但野生石斛的产量完全能够满足目前市场需要,央视曝光事件之前,石斛保健品生产企业采购的石斛原料,其实都是用野生石斛加工的枫斗。

据加工农户介绍,石斛的人工种植虽然可以繁育种苗,大棚培育,但是生长缓慢成材率太低,目前的推广只是概念,而且不切实际的石斛人工种植技术推广,促使很多企业和个人盲目圈地,造成土地资源的空置浪费,已经对地方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5 传销授课老师可判死刑

事件回放:

2006年12月,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就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提出统一意见。据了解,这是全国打击非法传销行为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意见》规定,对于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传销头目,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授课老师"最高可被判死刑。

观点一:量刑过重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应当被判刑及判死刑的人太多了,这说明法规规定太过苛刻。对于社会性问题,不宜单用刑事规定简单处理。

观点二:不施重法难以纠正市场秩序

非法传销行为在各地愈演愈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对传销参与人员的处罚依据,导致处罚过轻。在非法传销行为传播链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传销头目和授课老师,对这些环节的控制将从根本上改变传销无法遏制的局面。乱世当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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