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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布2004年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发布时间:2005-08-09

    为加强对计量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各地计量认证工作情况,确保计量认证工作的有效性,2004年国家认监委组织了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是我国开展计量认证工作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获得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计量认证评审组”)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近日,国家认监委公布了这次监督检查情况。
  为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认监委在2004年初就组织制订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表格。2004年6月和7月,分别在重庆、秦皇岛举办了两期检查人员培训班,对有关工作要求、工作表格进行了讲解,并对检查方式和表格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两次培训班共培训了135名监督检查人员。同时组织了试点,2004年8月,首先在四川进行了试点检查,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这次检查从全国近2万家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中随机抽取了147家实验室列为被监督检查对象,采取集中组织实施监督,统一汇总、统一处理的监督检查方式。明确了检查重点:对实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是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环境、人员、检测报告和计量认证标志、公正性地位和行为、日常管理六大方面33项;对计量认证评审组的监督检查,主要是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认证实施、公正性等四大方面共12项。
  2004年12月初,国家认监委召开了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总结会,听取了各检查组的报告,汇总形成了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报告。
2005年2月,认监委召开了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2004年度工作总结座谈会,就2004年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情况,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计量认证评审组检查情况,通过对各计量认证评审组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非常重视本地区的计量认证评审组的建设工作,在软硬件的配备、工作制度的建立、认证的实施和公正性等方面基本满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认监委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认证管理流程和规定。陕西、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河北等省(市)有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有关计量认证方面的信息在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31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设有负责计量认证工作的职能处。
  河北、山东等17个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认证工作重视,制度比较健全,工作也很有特色。
  行业评审组抽检结果显示,海洋、农业、卫生、环保等19个行业部门,设有负责计量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海洋、农业、卫生等10个行业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在制度建设、人力资源配备、计量认证实施等方面的工作扎实,其中海洋、水利和石油等3个评审组的工作,是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做得最好的三个组。
  此次抽检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省级评审组的人员不足多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计量认证工作的职能处(室)的人员编制少,且只有部分人员从事计量认证工作,而每个省计量认证实验室少则百十家,多则上千家,计量认证工作的人力资源不足。
  行业评审组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配备也不够。多数行业评审组配备的专职人员不足,由兼职人员承担计量认证工作。有的是聘用了退休多年的老同志承担计量认证工作,办公条件、档案管理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评审把关不严从监督检查的结果看,有些实验室虽然存在严重的缺陷,但仍然获得了计量认证。这说明有些计量认证评审组评审把关不严,影响了计量认证的有效性。后续监督跟不上从监督检查的结果看,多数实验室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属于“带病”工作,说明有些计量认证评审组的监督乏力,未能及时督促实验室进行整改和按标准进行运作。
   计量认证的对象不统一对一些特殊对象是否开展计量认证,各省各有不同的做法。如有些省对企业内设实验室,受理了计量认证,而大多数省不受理申请;有些省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检测实验室也受理了计量认证申请。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不完善现行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是2000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该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够。
此外,该评审准则是以ISO/IEC发布的95版“导则25”为基础,仅吸纳了ISO/IEC17025”的部分要素,与国际通行的“ISO/IEC17025”有许多差异。
   实验室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确定监督检查的147家实验室,覆盖了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国家质检中心16家,占被检查总数的11%;获国家计量认证的行业实验室39家,占被检查实验室总数的26%,获省级计量认证的实验室72家,占被检查实验室总数的49%;检验检疫系统的实验室20家,占被检查实验室总数的14%(其中获国家实验室认可49家,占所有被检查实验室总数的34%)。
   检查结果显示:符合要求的96家,占65.3%;基本符合要求的40家,占27.2%;不合格的11家,占7.5%。
   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在组织和管理方面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
     有12家实验室没有按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转换质量体系文件。有33家实验室体系文件不规范,或未按“ISO/IEC17025”建立的质量体系,缺少对计量认证特殊条款的规定;管理评审、内审不符合要求。有43家实验室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未进行,有的没有计划和记录,或相关记录过于简单,输入输出内容不够明确,有些实验室的管理评审和内审流于形式;监督评审不符合要求。多数实验室经过初审或复查后没有再进行过监督评审;其他问题。有24家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没有及时报计量认证发证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有13家实验室对上次评审时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在仪器设备和环境管理方面仪器检定不符合要求。
     有39家实验室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有的没有仪器检定计划,有的没有检定证书就开展检验工作,有些实验室仪器设备没有按要求连续检定,有的标准物质样品过期,有的检定年份中间存在断档现象,还有些实验室缺少自检规程或没有备案;实验室工作环境不能满足要求。有31家实验室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有的实验室需要有温度监控的,却无监控设施和记录;有的需要隔离的,却无隔离措施;有的需要通风却无相关设施;仪器设备与检测项目不符。有11家实验室仪器设备与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项目不符,检测能力达不到标准要求;仪器设备的摆放标识不符合要求。有32家实验室摆放标识不符合要求;有31家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不完整、使用维护保养故障处理记录不全。
   在人员管理方面有42家实验室不能提供人员的培训计划或培训记录,有13家实验室不能提供人员上岗证书,或证书不规范。
   在检测报告和计量认证标志方面证书过期和超范围认证问题,有7家实验室的计量认证证书过期,仍然向社会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有6家实验室的计量认证证书超出认证范围还在出具检验报告。有2家实验室复查换证后仍用原来的计量认证编号出具报告;不能正确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有12家实验室检验报告未使用CMA标志,本次共检查20家检验检疫实验室中有9家实验室检验报告未使用CMA标志;
记录不符合要求。有37家实验室的记录不符合要求,主要是原始记录不全,缺温度记录、取样方式和取样量记录;原始记录中检测人员和校核人员未签字,“更改”也不符合要求等;检测报告不规范。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同的行业部门各不相同,有些实验室的报告没有封面,有些实验室设计的检验报告信息不完备,有些实验室的检验报告没有公正性及相关声明。
   在日常管理方面也存在漏洞如样品室、样品标识、样品记录等不符合要求。
   根据此次监督检查,国家认监委要求各地和行业计量认证评审组根据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计量认证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要求各单位将整改情况于2005年5月底前报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同时要求各单位要督促此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实验室,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认真按要求实施整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评审组和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要举一反三,以此次监督检查作为案例,组织力量督促未被检查到的其他实验室对类似问题主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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