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制定
1、申请制标的企业在收到“制标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收费通知单交纳2000元专家初审费,企业款到后由财务室出具发票并通知受理处。
2、申请制标的企业在收到“制标立项通知书”并签订“制标协议书”后,遵照制标主导企业和参与企业的约定向行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帐户交纳制标经费,企业款到后由财务室出具发票并通知受理处。
二、标准达标
1、申请达标的企业在收到“达标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收费通知单交纳2000元专家初审费,企业款到后由财务室出具发票并通知受理处。
2、申请达标的企业在收到“达标立项通知书”并签订“达标协议书”后,根据约定向行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帐户交纳达标经费,企业款到后由财务室出具发票并通知受理处。
三、根据中国保健协会有关规定,中国保健协会指定北京天宝物华科技有限公司为行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专门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有关日常事务及财务管理工作,凡有关标准制定和标准达标项目等款项均汇入北京天宝物华科技有限公司帐户。
四、申请制标或达标的企业所交纳的专家初审费,一旦获得制标立项或达标立项并签定协议的,将所交纳的初审费列入协议经费中计算;未获得制标立项或达标立项的企业所交纳的初审费均不退还。
中国保健协会行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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