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工作一) 中保函发[2009]048号 各会员单位: 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七条指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值此《食品安全法》生效之际,经商务部和国资委批准,中国保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从2009年6月起,中国保健协会将全面、科学地推进中国保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帮助中国保健行业突破信誉危机。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制度建设、信用评价、信用风险管理等多项工作,企业信用评价是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环节。客观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是建立在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之上的,不同的评价指标所评价的结果存在差异。为了完善前期筹备工作,建立客观科学反映参评企业信用现状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国保健协会决定进行《中国保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调查》,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制定符合中国保健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反映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指标体系。敬请保健行业企业,尤其是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调查,及时填写调查问卷。 除问卷内容外,欢迎以书面等多种形式,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参与将对保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调查问卷回复至: 电话/传真:010-51817075 郭文岩 传 真:010-51817097 王 霞 传 真:010-83505147 梁晓青 或发邮件至: 郭文岩邮箱:gwy.123@263.net 王 霞邮箱:bx1810@sina.com 梁晓青邮箱:xiehui@shuzheng.com 填写问卷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3504221。 中国保健协会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中国保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调查问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