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三鹿奶粉发生加入三聚氰胺的重大事件后,倍受各方关注。“毒奶”问题几乎成了全球性的食安问题,或者说几乎成了“国耻”。从这一层意义上说,相关的罪嫌主犯被判死刑,也是罪有应得和死有余辜。毒奶事件也加速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此法于二月二十八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一百五十八票赞成、三票反对、四票弃权表决通过。 《食品安全法》由一九九五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演化(可形容为“进化”)而来,《草案》经咨询,共收到一万多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认真审议了四次,最终获得通过。有人形容是“十年磨一剑”,毫无疑问,此“剑”应是锋利无比、削铁如泥。 以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的建立、补充及完善。从法律上看,只要国人(重点当然是生产商)都能守法和依法办事,相信像牛奶加入三聚氰胺这样的“大件事”,今后是不会再出现。 从大众或消费者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法》至少有三个焦点:第一,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第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第三,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个人(例如明星、名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三个焦点与消费者权益的关连,完全可以说是密不可分。法例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这也正是订立《食品安全法》的本意。 国家《食品安全法》通过立法,肯定对食品安全多了一重保障。当然,古今中外都有不法商人,都有为了赚钱不择手段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要对付的就是这类商人和行为。从大众健康的角度说,《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订立《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正是为了达至人类的目标和保障基本的人权。国家重视食品安全,无疑会在人民的心目中获得形象加分。 完善香港食品安全条例 香港市民也非常重视食品安全──与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的存在有关,又岂能不加重视?不过,本港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有消息说,食物及卫生局日前已宣布要押后提出。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对内地《食品安全法》正式通过立法表示欢迎,但对特区政府的拖拖拉拉表示难以接受。政府押后提出相关的条例草案,自然有其理由,但不论理由为何,政府都应该有一个“安民告示”,向市民解释清楚押后的原因。这样,市民和议员才不会将有关当局作为“箭靶”。 其实,政府不妨认真研究内地的《食品安全法》,参考也好,借鉴也罢,尽快向立法会提交《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相信立法会必定会及时辩论和及早通过。如此这般,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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