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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啸宏副部长:立即行动,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09-01-08

——在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 陈啸宏

(2008年12月8日)

这次会议是在全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也是国务院食品安全职能调整后开展的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系统而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动手解决滥用添加剂等紧迫问题的指示精神,全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下面,我代表领导小组提三方面要求。

一、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严重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分析三鹿事件发生的原因,一是不法分子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以三聚氰胺为主要成分的所谓“蛋白粉”,危害群众健康;二是从原料生产、收购到食品加工经营没有做到全过程安全管理;三是一些政府部门监管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种种情况表明,类似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有一定代表性,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环节都可能发生,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所谓“高科技”幌子,非法生产加工和销售用于食品加工的非食品物质,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赚取非法利益,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随时都存在发生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从这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汲取惨痛教训,认真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立即着手解决本地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水平,堵塞安全漏洞,绝不能以损害人民健康安全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谋求一时的局部利益。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要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入手,采取有力措施,系统、全面、有序地逐步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

二、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达到的整治目标是: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厉依法惩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长效监管制度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认真组织行业开展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为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专项整治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对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自查自纠。在此阶段,各地要向社会,尤其是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宣传滥用添加剂的危害,大力传播有关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检、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梳理排查本地区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尤其要重视对本地区生产量大、销售范围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宗消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隐患的分析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全面落实自查自纠要求。

(二)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时间安排为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整改并严格规范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部门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追溯非法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典型案件,公布查处结果,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时间安排为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要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督检验制度。同时要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对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是规范巩固阶段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自律监督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又恰逢岁末年初和传统春节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细致、深入、全面地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专项整治总体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专项整治的成效负总责。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衔接,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决不留问题死角。三是要实现省、市、县政府分级包干、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要细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具体措施。对整治后仍然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分子。

要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对那些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无视法律、见利忘义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惩处。各地区要认真排查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列出整顿打击的重点,并追根溯源,深挖源头。本次专项整治方案中所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可供各地区工作中参考。在执法办案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保持高压态势。专项整治期间,监管部门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以便加大摸排力度。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协助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

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追踪调查,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要利用多种方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四)加强督导,依法依纪处理失职渎职行为。

各级政府要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分阶段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得力人员组成督办队伍,对重点线索、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要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并认真分析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二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统一制定抽检和评估计划,组织专家队伍和实验室,对列入重点整治黑名单的相关违禁物质进行统一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及其处理情况。三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并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四是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国进行专项抽检,对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拟定于2009年3月份开始,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五)做好工作信息收集和通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发现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报送相关统计信息,每15天报送一次本地区工作动态,并按照通知要求报送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
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完成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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