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9年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透露,为配合《食品安全法》,更好地做好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完成,有望于6月1日起与《食品安全法》同期实施。 据邵明立副部长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局正在组织力量抓紧研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细则,已经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框架建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范围初步征求了意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国家局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力争与《食品安全法》同时实施,即2009年6月1日前发布并实施,确保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与此前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相比,《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是首个条例类的法律文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另据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健功能等内容将有较大调整。 行标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