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审批将调整 2009年3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通知要求对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调整,新规规定:自2009年2月19日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送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 2月19日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要经审评 2009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将这一新规定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向大众进行了公布。这一规定表明,自2009年2月19日受理的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申请、变更申请将由原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接审批,变为经审评后,再审批。 专家观点:SFDA在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入手加强监管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产品注册专家成琴女士解释说: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将保健食品纳入其中,要求对其实行严格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保健食品准入环节监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亦将按照新法的要求对保健食品准入加强监管,对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程序的调整是对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的第一步举措,随着新法的实施,对保健食品准入的相关调整和规定将陆续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