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加强对北京市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计划的要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
2007年2月至3月,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抽检计划共完成抽检祛斑类化妆品40批次。其中卫生质量不合格批次为2个,不合格率为5.0%。
对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我局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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