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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公告(2004)

发布时间:2005-03-18

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将原卫生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化妆品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能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首开先例。9月14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公告》,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主体转移。公告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品、化妆品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交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这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开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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