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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保健食品审评费的通知 (2004)

发布时间:2005-04-27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执收部门的复函》(财综[2003]93号)文件,我会自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办理保健食品审评费缴纳事宜。请2003年10月10日后申报受理保健食品的申报单位及时携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申报申请表》,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受理办公室领取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单,并缴纳审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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