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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6-06-27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省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备案的企业产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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