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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01-22

    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现予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一、保健食品命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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