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送审样品应为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包装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与申报资料相应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2、 送审样品可使用空白或本产品专用模具、囊壳、内包装。不可使用标有其他产品名称或标志的模具、囊壳、内包装,如使用了标有其他产品名称或标志的模具、囊壳、内包装应在申报资料中予以说明。3、 送审样品应为按照申报资料的配方、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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