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5年7月1日前已完成检验或正在检验但未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的产品,在申报保健食品时,是否完全按照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有无什么特殊政策 |
发布时间:200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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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保证保健食品注册工作的平稳过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5月27日颁发了《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产品或已由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正式受理试验但未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的产品的注册审批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对2005年7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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