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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事故鉴定组成员原则上禁止聘用医院院长

发布时间:2009-07-22

  16日,记者从北京卫生信息网获悉,本市将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的评聘进行严格要求,原则上禁止聘医院院长为鉴定专家。

  “鉴定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公正、科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意义”,北京医学会会长金大鹏表示,北京医学会将不断完善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格专家库成员的评聘标准。

医学会具体指导意见包括:原则上入选北京市级专家库的成员应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原则上不能被聘为鉴定专家;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业委员会。

  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本市现在的专家库成员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求成员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本市现有的1700余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中,绝大多数来自三甲医院,还有部分是二级医院具有相关学科特色的负责人。每名入选者都是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经其所在医院推荐,并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成为专家库成员。今后,医学会将通过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以最终达到医院院长原则上不能被聘为鉴定专家的标准。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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