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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0-04-07 来源: 国家药监局

  治理违法药品广告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2010年4月1日,全国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座谈会在绍兴召开,会议总结了2009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工作,部署了2010年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重点对严厉打击违法广告提出了明确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0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主要工作是,转变观念,积极开展对违法广告的深入治理;严格把关,确保审查批准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广告监管工作执行力;措施到位,加大对违法广告涉及品种和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宣传,营造共同规范广告发布秩序的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艰巨性、紧迫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广告监管的责任心。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精神,确保执行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与工商部门、媒体管理部门联动等措施,把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立法、加大培训,不断提高广告审查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边振甲指出,整治违法广告需要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这一点勿容置疑。但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广告问题往往就会延伸为用药保健安全问题。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保健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违法广告屡屡发生的现实问题也提示和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打击违法广告上应该更有作为。在广告审查监管工作中,既要按照法规规定做好职能工作,更要加强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主动出击,态度坚决,铁面无私,执行到位。

  会议通报了2009年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总体来看,2009年违法药品广告呈下降趋势。2009年全国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共计16188个,较好地保证了审批的药品广告符合法规的要求。2009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公告违法广告共计62800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0501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295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9004次。目前,药品广告已实现100%在线审批,初步形成了全国监测网络。

  江苏、浙江、江西、山西、辽宁、安徽、湖北、四川8个省局分别结合各自治理经验,介绍了他们在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方面的成就。

  浙江省局局长黄萌、绍兴市副市长丁晓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广告监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国家局稽查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国家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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