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部门职责,细化了公开范围,规范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程序。按公文运转的要求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流程,并针对依申请公开的不同情况统一使用专用答复文书,形成了受理、分办、催办、统一答复的工作机制。在新修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中增加了信息公开要求,每一件公文在制发过程中即明确了公开属性,确保了主动公开的时效性。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为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我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机关文告、行政受理大厅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及时、全面、便捷地获取信息。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在继续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信息发布的同时,注重特色服务建设,满足公众需求,设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防控甲型H1N1流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医疗器械警戒、曝光栏等专题专栏,及时发布专题专项工作信息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警示信息。对于重大政策的出台,网站设置“征求意见”专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09年,政府网站设置的“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量累计达47186人次,网站页面点击数超过4.3亿页,访问人次超过3500万人次。 2.加大新闻发布力度。继续推行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2009年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11次,新闻通气会2次,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积极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和谐的食品药品监管舆论环境,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公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3.强化行政受理大厅服务功能。作为我局行政审批工作重要的服务窗口,受理中心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受理和送达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免费印发办事指南小册子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工作标准、程序和进度,为申请人提供信息服务,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行政审批工作规范、透明。全年受理工作评价满意率达到99.9%。 此外,我局还编发《文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通过互联网在线访谈与广大网民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开展信息公开考评。每季度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评,制定了评分标准,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督促各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0条。公告通告类信息1553条,占46.08%;行政许可类信息1146条,占34.01%;法规文件类信息240条,占7.12%;最新动态类信息336条,占9.97%;专栏及综合管理类信息70条,占2.08%;人事信息类25条,占0.74%。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数据库信息190万条。其中基础数据类信息140万条,占73.68%;行政许可进度数据50万条,占26.3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通过电子邮件申请24件,信函申请11件。35件申请中,有5件属业务咨询;按依申请公开申请回复30件,其中信函回复13件,电话回复17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成绩,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如公开工作的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评价机制和信息公开参与机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信息属性界定、公开广度和深度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切实满足公众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答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联系,依法妥善办理各类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邮政编码:100810; 咨询电话:010-88331902;电子邮箱:zfxxgk@sfd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