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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探索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的实质性整合

发布时间:2010-04-12

  贵州省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积极探索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资源进行实质性的整合。在改革中协调一致,兼顾现有各级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实际,努力实现大部门体制下,一支队伍负责餐饮和药品监督执法职能的监管模式。
  一、省级地方政府改革
  2009年5月,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卫生厅为保留的机构,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卫生厅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相应对食品监管队伍进行整合。目前,贵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三定”方案已正式组建相关处室,有关食品综合协调的职能已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至省卫生厅;而食品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原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履行的监管职能也已移交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省卫生厅还从卫生监督局抽调3名业务人员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开展食品餐饮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市、县地方政府改革
  2009年5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市、县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设置,以保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有效监管。
  2009年10月,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由于政府工作部门数额受限,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卫生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据了解,全省88个县(市、区)向省编办上报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全部采用的是组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方案。目前,县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按照上述省编办文件精神,制定相关的改革方案。市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其改革方向是,市级卫生局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自单独设置。
  贵州省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已有了总的框架,但机构改革到位和职能调整到位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其政策导向作用的发挥仍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贵州省卫生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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