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强调,对于热点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组织开展调查,决不允许延误时机。 最近一期《小康》杂志调查显示,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婚姻安全、隐私安全等11项安全问题中,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成为人们最担心的问题。这意味着,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政府的一块心病,更是消费者的最大不安。 而回顾近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从苏丹红、强生、阜阳劣质奶粉,到红心鸭蛋、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奶粉,很多事件都是由消费者、媒体率先揭露内幕,监管部门的调查似乎习惯了“慢半拍”。原因在于,一方面,信息披露体制阻碍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监管部门收集到安全问题信息后,必须先上报上级主管卫生部门,然后再由上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在最大程度地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国内市场各方面均衡发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才会发布相关的产品安全警告或提醒。另一方面,检测标准的滞后也是原因之一。在很多情况下,国家质检部门不是不想向公众及时发出安全警告,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说,我国1996年出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其中规定禁止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但10年后发生苏丹红事件时,国家仍未出台统一的有关“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值得欣慰的是,去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凡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这一条款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督关口前移,不仅有利于打破僵化的监管模式,也有利于扭转食品监管部门“慢半拍”的局面。 要想摘掉“延误时机”这顶帽子,食品监督部门不仅需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更需要尽早弥补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尽快提高和跟进相关检测技术,更科学、更完善地构建与食品信息安全发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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