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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家虚构原价设下促销“陷阱”

发布时间:2010-08-04 来源: 新华社

“买300送200”“清仓特价,全场两折起”……入夏以来,福建各地商家促销招数此起彼伏,超值的优惠幅度已令不少消费者按捺不住。然而,多数消费者在以为自己捡到“馅饼”时,其实早已落入商家的“陷阱”。

福建省石狮市民许女士想买一套淋浴房,市场上动辄几千几万元的价格让她下不了手。近日,她看到当地一家卫浴用品商场正在促销,其中有款淋浴房标着“现售价999元/套,原价:2595元”的字样,许女士心动了,但又怀疑促销产品的质量有问题,于是打电话咨询工商部门。

根据许女士的指引,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这家商场,发现里面有多款产品正在促销,降价幅度从2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由于商场无法提供有关原价的证明材料,工商人员当即以虚假宣传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6日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许女士遇到的情况并非个案。消费者刘先生近日在石狮市一家超市看中一件外套,经询问促销人员得知,这件标价358元的衣服,只要花159元就能买下。工商执法人员发现,石狮市部分商场里大到空调、冰箱等电器,小到服装鞋袜、化妆品等,都或多或少存在虚标原价的问题,销售人员往往先虚构出一个“天价”,在此基础上给出优惠的“折扣价”,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就是因为消费者不懂,所以大家都这样操作。”面对如此玄乎的价格迷雾,某品牌家电的销售经理直言不讳。如今,过多的打折促销造成消费者“有折才买”的心理,若无促销行为,商场就空荡荡的,于是,商家只能继续以打折来吸引眼球,而且打折的幅度越来越大。如此恶性循环,商品的原价渐渐成了幌子,把原价定高,再通过打折招揽顾客逐渐成了商场促销的“潜规则”。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国家早在2006年就有规定,所谓商品的“原价”是指商家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天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上述这些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打折和使用令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工商部门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蔡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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