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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奥在中消协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1-03-02

2011年2月12日,在大连富丽华酒店举行的珍奥集团年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亲临现场,宣布珍奥“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保证金”在中消协正式设立。
据悉,这项保证金是珍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商业信誉,促进消费者放心消费,自愿在中消协设立的。保证金用于对因珍奥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其实早在五年前,珍奥已在中消协设立了诚信基金,今年又继续增加基金数量,体现了珍奥对自己所出售产品的质量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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