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1年6月17日上午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持人(宋树立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各位媒体朋友,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通气会现在开始。 今天我们通气会的主题是“坚决打击非法添加,保护群众食品安全”,邀请到的领导和专家有: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严卫星、研究员刘秀梅和杨月欣。下来请陈锐副局长为我们介绍打击非法添加、保护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 陈锐: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大家交流卫生部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承担了6项食品安全工作,一是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三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四是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五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规范的制定,六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6项任务非常繁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也非常重要。 两年来,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方方面面的措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我主要介绍一些进展的情况: 一是综合协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9年6月,卫生部牵头成立了由15个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顿合力。组织制定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组织督查指导,推动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通过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努力维护了食品安全正常秩序。 二是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2009年,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成立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2009、2010年打击违法添加和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安全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建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共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即“黑名单”。 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一是组建了由多个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自修订水平。二是抓紧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两年来,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这些标准都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标准。基础标准几乎涵盖了食品中所有重要的安全限量规定,比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16大类食品中23类2314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了铅、镉、砷、汞等13种工业的污染物在22大类食品中的限量,这些都是日常食品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中经常使用的重要技术标准。同时公布了102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蜂蜜》标准,完成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会同农业部发布了2项(含66种农药)农药残留标准,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取消了食品污染物限量中的硒的指标。依据食品工艺必要性和安全性审查情况,调整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撤销了溴酸钾、过氧化苯丙酰、过氧化钙等食品添加剂品种。三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会同农业部门制定了清理整合现行标准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2项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加快推进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四是对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同时继续加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组织国是中国,每年要在中国召开一次,我们国家著名的陈君石教授是该委员会的主席,每年他要主持国际食品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大会。借此机会,国内各部门、各单位也及时参加法典委员会的会议,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的进展,完善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 四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一是要全面掌握和分析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为了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这项工作去年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风险监测,及时发布了一些预警,针对一些突发事件,也开展了应急检测,像去年发生的“紫砂煲”、婴幼儿奶粉疑致性早熟、“小龙虾”等事件,我们都及时开展了应急风险监测,及时作出风险评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来一些规定。目前正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工作规范》,努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安排,卫生部牵头组织对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共计67类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目前监测工作已经结束,数据正在分析评估之中。 五是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教育。2010年,卫生部联合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分类管理、分级公布制度,明确信息通报形式、通报渠道和信息发布责任。今年2月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紧急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公布管理。按照国务院三办的要求,今年6月13号开始要组织全国第一次食品安全宣传周,卫生部在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地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10万套“食品安全系列宣传小折页”免费发放各地。同时,国家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已于2011年6月13日正式上线运行,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经常登陆该网站。国家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包括新闻资讯、专题播报、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行政法规、行政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七个信息板块。建设该网的目的是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查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设由卫生部监督中心负责维护,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关注,提出改进网站建设的建议。 下一步,卫生部会继续按照国务院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的要求,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年-2015年)》,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乳品标准、部分基础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等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开展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培训。二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紧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真完成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农药和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型。三是及时更新违法添加剂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四是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应急处置,加紧制定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以上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欢迎记者提问。 北京青年报:请详细介绍卫生部牵头组织的对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这67类12.4万件样品的风险监测情况,大概都有哪些类别、哪些品种的食品?谢谢。 严卫星:风险监测是国际上早有共识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制度。2009年《食品安全法》将风险监测作为食品安全重要的一项监管制度,2010年卫生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国启动了风险监测工作,对粮、油、米、肉、蛋等,还有一些日常消费食品,都列入了监测的范围。2010年监测工作起步的第一年,今后我们还会逐渐扩大监测的种类和覆盖面,增加监测的项目。通过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向监管部门提供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的建议,提供越来越多的科学信息,使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追问:这个结果会对社会公布吗?什么时候公布?
严卫星: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将通报各相关部门,对社会公布预警信息,我们将逐步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新京报:前两天有媒体报道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请介绍一下情况。 严卫星:这一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到确切的数据来源,不知道是如何评价的。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和国际社会在做法和管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那些风险高、规定使用量或者残留量的,以及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等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辅助我们的监管。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份和使用范围不需要限定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高、风险低,检测的必要性就不是特别大。 作为专业机构,我们和媒体朋友、消费者的交流不够,大家可能理解为只要有检测方法,监管部门的监管就要到位,这种理解可能是有局限性的。现在有成千上万种化合物,每天还都在创造很多种化合物,这些东西都在空气、环境中,整天都会接触,是不是所有的化合物都需要有检验方法?如果没有鉴定检验方法就是无法监管?如果没有鉴定检验方法,食品监管部门就是监管不到位?如果是这样的认识,世界上哪个国家都无法做到监管到位。 关于检测,我想说,这是一项重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但是它不是唯一手段,或者说,如果与其他手段相比,它不是最重要的手段。第一,检测往往针对最终食品,即使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第二,检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针对性不强,浪费极大。当然,我们仍然要加强检验检测工作,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国际上,科学的监管手段是更注重源头,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比较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调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链条。还比如要关注原料的管理,要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一直说所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验出来的。如果源头把住了,生产过程把住了,按照规范的过程来生产,从一定意义上说,不检验也能保证质量。此外,《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提出,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即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如果我们仅仅靠检测,如果承担主体责任的单位非法添加,我们靠检测很难防范,难度非常大。
陈锐:对添加剂的问题,以前可能有几个误区,一是把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混在一起,这个大家现在可能已经清楚了,合法使用的是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很多人认为添加剂没有标准,这也是一个误区。现在有2300多种添加剂品种,GB2760标准里都规定了使用的范围、使用的限量和原则。也就是说,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按照限量去使用,这是保证安全的。现在有一部分标准缺失,缺的是添加剂本身的产品质量标准,这是有个历史情况,原来的产品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都分散在各个部门,卫生部门就是管食品卫生标准。从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卫生部统一制定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添加剂产品标准。经过我们两年的努力,可以说常用的添加剂80%以上都已经有了产品标准。这项工作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推进。一方面鼓励各个单位、各方面加紧研制,另外也采取其他的措施,比如借鉴国际标准,来完善我们的添加剂产品标准,使这个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现在有标准了,但是有大部分没法检验。可以说2300多种添加剂品种,从产品本身的检测来说,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对照国际标准,都是有检测方法的,只要是有资质、有条件的单位,都能开展纯度、理化项目的检测,来满足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使用者的需要。对于食品中添加剂残留的检测方法,还有一部分正在制定之中,它的技术要求非常高,还需要逐步完善,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来完善这部分的标准。 严卫星:对食品添加剂来说,可以分成化学合成的和天然的两大类,一部分可能不是食物中的成份,还有一部分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份,比如维生素A、维生素E、β胡萝卜素。像维生素B2,它本身的颜色就是黄色,它可以作为色素来使用。还有维生素C、维生素A具有抗氧化的功能,在食品添加剂中可以作为抗氧化物来使用。还比如碳酸氢钠,就是小苏打,或者说面碱,这个产品有标准,有检验方法,当把它加到食品中去以后,现有的检测技术就无法区分是食品中的碳酸根离子还是加进去的。比如甜味剂、化学合成的色素、防腐剂,这类化学物质我们基本都有检验方法,因为我们规定了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量。所以,在制定检验方法上也是要有主有次,或者说有些是重点要做的,我们就优先做。有些问题不大,或者本来是食物中就有的成份,如果百分之百的建立了当然好,但是如果建立了这种检测标准意义有多大?一是它本身就是食品中的物质,没有风险。二是你要鉴别是添加进去的维生素C还是食物中本身含有的维生素C,这种区分也没有意义。大家可能没有考虑到这种因素,就认为是六成添加剂没有检测方法了。我们建立检验方法的时候是要区别对待的,不是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要有检验方法,当然检验它的纯度是要有标准的,要保证它不含有害物质。 其次,这个品种进入到食品添加剂中是经过严格评价的,从安全上就保障了,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可能就是一个食品的原料,我们把所有的食品原料组合起来,是不是要求每一种成份到了食品中都要检测吗?比如牛奶和苹果混合起来,没人提出检验一下牛奶中的蛋白质、检验一下苹果中的维生素C含量是多少。我加一点维生素C进去,是否就一定要建立苹果牛奶果汁的检验标准呢?所以,安全是有保障的,建立检测标准的意义就不是很大。如果做的话,国家要投入很多资源,而这种资源的投入意义并不大。对有些信息,我们会通过大众媒体和消费者不断交流,希望慢慢的大家都会理解这个事情。 前面我也谈到,在建立标准的管理方式方法上,我们和国际都是一致的。只要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照科学合理的规定来使用,安全性大家就可以放心。不是有检验方法就放心了,没有检验方法就不放心,这些概念大家交织在一起。也可能多年来消费者很关注,我们的宣传也不够,所以大家把检验作为很重要、非常唯一的手段来考虑,我也希望媒体的朋友与我们的团队多交流、多沟通,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并使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我们搞专业的也会进一步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交流,把专业的知识变成大家都明白的语言。 京华时报:您刚才提到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其中提到今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请介绍一下今年的风险监测计划。二是食源性疾病包括哪些?三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换平台是在咱们内部建立还是在各省市之间的卫生系统建立,或是和其他相关部门,比如工商、质监之间建立交换平台? 刘秀梅:我先重点介绍一下食源性疾病的问题,希望借通气会的机会,向大家介绍什么是食品安全的主流问题。我从事食源性疾病多年,无论从国际的层面和国内实际存在的引起人体健康危害和造成疾病风险的主流来说,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是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对人体造成的危害。 食源性疾病的概念,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而来。通俗地讲,就是凡是通过食品,即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质,无论是化学性的、微生物性的、动植物性的,凡是摄入到人体内的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中毒性或感染性疾病,统称食源性疾病,这是一个总体的概念,也是全球都认可的概念。反过来说,引起人体的疾病甚至不良影响的因素相当多,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是一个造成人体健康危害、导致食源性疾病的病原,而是一些违法添加物,真正食源性疾病的有害物质是化学性的、微生物性的、动植物性的。 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聘用各种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了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专家组(FEGR)。从WHO的角度,召集全球不同领域的专家,研究铅、砷、汞、镉等化学物的危害。还有一类是寄生虫性的疾病,也就是通过食品中污染的寄生虫导致的疾病情况。第三类是肠道病原,包括肠道细菌和肠道病毒。这三大类的致病病原和引起危害的程度都不一样,在肠道病原菌方面主要评估沙门氏菌。从世界卫生组织的角度,关注的食源性疾病是这样广泛的范围。但是从监测的情况来看,包括美国、欧盟和全球性疾病的突发事件,往往都是由于微生物性病原引起的,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球菌导致的肉毒中毒等等。随着近年来检验技术的发展,一是这些微生物的遗传变异、环境改变等,使这些生物品种有一些改变,发现了一些新的病原菌。二是通过检验技术的发展,如80年代末才诞生的PCR技术,分子分型技术等也越来越精,由于检验技术发展,也使我们确定了一些原来认为不致病的病菌而现在成为致病的,这就是新发致病菌。 总体来讲,食源性疾病在全世界被认为是一个食品安全的中心问题,是主要危害。我国从《食品安全法》之后,做了很多工作,2001年就开始建立监测网络,并做了很多工作,不局限在一部分省市,而是监测工作遍布全国。2010年的一些资料还在进一步分析当中,具体信息将来会在网上公布,大家能够直接看到具体的数据和资料。 严卫星:关于食源性疾病监测,卫生部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建设,这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为我们及时发现由食品带来的健康损害事件,二是了解监控的重点,了解食源性疾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以便于我们分清工作重点。具体包括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的报告系统;二是在300多家医院建立了异常状况监测系统,在临床上发现异常情况,研究是否可能和食品有关?如果和食品有关,我们可能要尽早进入调查和原因分析,起到及时发现、早控制的作用。三是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在全国选一些有代表性的点,通过回顾性地了解发病情况,最后来估算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在全国到底处于什么水平。当然,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任务非常艰巨,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我们在监管手段、在预防手段、在早期发现问题的手段上就更加丰富、更加多了。 谈到信息系统的问题,大家可以想到,我们有这么多监测工作要做,又遍布到这么多具体的医院、遍布到具体的省,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信息工作对当今社会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有很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有很强的整体分析评价功能,而且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高效,速度更快。从大的信息系统来说,卫生部一直在建设,比如我们的标准工作,过去大家可能在网络上得不到标准的文本,你所看到的可能就是一个标准的文号和题目,今天我们这个工作已经实现,所有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全文在卫生部网站上,大家可以随时查询。前段时间我们做的食盐加碘评估报告,也在卫生部网站全文发布。这也是信息系统对外信息公开、信息交流的一个很重要的建设内容。谈到疾病的建设内容,将来我们也会逐步完善,整体信息建设上可能会有两个平台,一个是整个社会交流的平台,另一个是工作交流平台。包括前面谈到的风险监测问题,肯定要有个庞大的计算机后台系统,我们要建立起并完善以后,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高效、更加科学、更加准确,这方面的工作也是刚刚起步。随着我们的努力,应该会逐步建立起来。
主持人:下面也请杨月欣研究员就她的研究领域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杨月欣:今天大家关心的很多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其实我特别希望大家关注膳食营养。膳食营养特别重要,就像大家所知道的,很多疾病,无论是大家常看到的肥胖还是发育不良、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癌症等等,其实和膳食特别有关系。而现在这些问题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大家认为无足轻重,其实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自我管理,希望媒体的朋友能多给大家传播这样的观点。 2007年,卫生部曾经发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其中比较关键的10条是让大家如何吃好吃饭、如何保证好自己身体最基本的营养状况,包括吃各种各样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多吃奶类和大豆制品、常吃适量的鱼、肉,减少油和盐的摄入,以及食不过量、经常运动等。这些指导原则是对全民健康的基本保障,我们也希望把这些主要的观点向居民进行很好的宣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保证我们身体健康和营养平衡。 除了膳食指南宣传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健康,有几项不良行为是最需要我们改变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我们在外就餐、暴饮暴食,不注意膳食结构,这是引起疾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很多国家其实已经把在家就餐作为膳食指南的一个部分,这个观点非常值得我们去遵守,特别是城市人群。如果多在家就餐,在外就餐暴饮暴食的机会就会很少,减少油、酒的摄入就成为可能。再有是油和盐的摄入量。我国盐摄入量实在是太高,大家可能知道,2002年全民盐的摄入量是11克多,有的地方达到12克,而我们建议的量是6克,这也成为很多地区高血压多发的重要原因。我们希望让大家多在家就餐,知道用什么方式来减少盐的摄入量,减少高血压的发生率,减少脑卒中和心血管疾患的发生率,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 关于健康的问题,其实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科普教育,需要公众了解很多很多健康知识,来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这是全方位的,大家在这方面也要多做宣传。我自己也一直从事营养工作,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问题,我也愿意多做这方面的科普宣传。 我最后再呼吁一下。如果用一棵大树来比喻,营养就是主干,我特别希望大家能够在膳食营养方面多费点心思,让全民的健康结构化能够更合理一些。我认识很多外国搞营养的专家朋友,他们在国外做的全民减盐行动、全民降低胆固醇等活动都非常好,有效降低全民的盐、胆固醇摄入量,但是在国内这方面的工作推行很困难,大家的注意力都在枝杈上而不在主干上。卫生部开展了很多活动,比如“健康食堂”活动、“走路行动”等等,这些真的非常重要。如果能够做到一天减2克盐的话,我们的高血压患病率就会显著下降,这都有科学研究证明的,但是我们现在社会参与程度还不高。我希望媒体朋友把营养健康的报道提到很重要的程度,让全民真正健康起来。
严卫星:杨教授谈到了食物多样化问题。对于食品安全来说,对于每个消费者关注自己的健康、保护自己来说也同样重要。有成千上万的化学物质在我们的生存环境中,也不可避免地带入到我们的食物链中,每种食物都可能富集化学物质。因为每种作物不同,可能富集的化学物质品种和含量都有差异。如果我们食品多样化,可能接触的这些化学物质在我们体内就能保持很低的量,再加上我们人体的排出功能,每天接触的量可能就低了。如果你每天只吃1种食物,一是营养不均衡,二是可能在你体内富集的化学物质的量也越来越多。 关于食品安全,我希望再和大家交流,比如碰到一个事件的时候,大家要分析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很多事情可能以食物作为载体来出现,希望大家客观看待。比如现在经常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区别。非法添加物是人为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是把食品作为一个载体。 二是前段时间大家在网络上也在关切反式脂肪酸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反式脂肪酸不能完全归结为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反式脂肪酸在食品中都存在,我们不能一谈到反式脂肪酸的问题就鼓励消费者都去吃动物油脂,这是非常不健康的。对反式脂肪酸的健康问题的过度关注,可能会让大家认为吃动物油脂没事,以为鼓励吃更多的动物性油脂,这可能给我们的健康带来更大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反式脂肪酸更多的是营养的问题,而不是食品安全的问题。 再回到食品添加剂,如果我们把非法添加物分开了,我们看食品添加剂到底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风险?至少我接触的概念,对于食品添加剂,全球也好、国内也好,似乎还没有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比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所有食品安全事故都没涉及到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唯一例外的是亚硝酸盐,一是误用成食盐,在食物中毒的报告中也有;二是近期甘肃发生的使用亚硝酸盐往牛奶中投毒的刑事案件。 关于食品添加剂,大家更多关注的是造假的问题,像上海的染色馒头,这是使用食品添加剂造假,不能因为有这种现象就归结为食品添加剂有问题了,这完全是两码事。 谈到食品添加剂安全性,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粮农组织共同主办了政府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组织“国际食品法典”(CAC)。CAC有很多委员会,其中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是中国,秘书处也在中国。陈君石院士是委员会的主席,每年在中国主持召开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我们获得食品添加剂方面的信息是最快的、最全面的、最翔实的。CAC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依据的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价是国际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做出的,JECFA是全球顶级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对每一个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价,进行了翔实的评估以后,得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即一个人,不管什么民族、不管什么种族和年龄大小,终身食用,不对健康带来损害的摄入量。国际上再根据食品的分布,制定这种添加剂在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限量。我们国家和国际制定的都是完全一致的,根据我们国家所拥有的一些特点,即根据我国人群膳食结构和食物消费量再制定我们国家的限量,这些限量在制定过程中全部叠加起来都不要超过国际ADI。我国制定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都是根据国际标准。卫生部还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由卫生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严格审评,同时严格审评工艺必要性,如果安全性没问题但是工艺上没有必要,既增加了生产成本又增加了监管代价,也不会批准。在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前提下,经过委员会审查,再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由卫生部批准,再列入到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中,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不仅规定了使用量和使用范围,还有使用原则,比如不能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不能掩盖食品的缺陷,不能造假搀杂,不能使假,在满足工艺需求的前提下要尽量降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食品添加标准除了有严格审批以外,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也采取许可制度,相应的监管部门对整个生产过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它的生产是符合标准的,确保它的生产是没有污染的,来保证这种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管理,确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是安全的。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领导和专家,谢谢媒体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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