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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服务场所卫生要求与消毒方法》国家标准(初稿)
征求意见讨论会在深圳召开

发布时间:2011-08-29

  2011年8月23日上午9点,由中国保健协会、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深圳市保健协会联合举办的《保健服务场所卫生要求与消毒方法》国家标准(初稿)征求意见讨论会在深圳召开,来自深圳保健服务行业的深圳市神采爱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中新浩国际集团、深圳市中航健身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深信百年健康生活馆、678国际会所、济和堂养生馆等企业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

  由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制定的《保健服务场所卫生要求与消毒方法》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初稿已完成,为进一步达到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李萍、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玲等一行专程来到深圳,听取深圳保健服务企业的意见。

  首先由李萍副秘书长介绍本标准工作开展情况:本标准于2009年在消毒卫生标准委员会立项,2011年初稿完成后,已在北京组织行业领导、专家、企业召开了征求意见讨论会,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保健服务业十分发达,此次讨论会在深圳召开比较有代表性。

  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刘玲秘书长强调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预防保健服务,制定预防保健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因此针对保健服务行业制定相应标准势在必行。刘秘书长介绍了本标准主要是针对保健服务场所管理、环境消毒、人员以及公共用品提出卫生指标,制定了保健服务场所及公共用品的消毒方法,其中的卫生指标是国家强制性的,消毒方法是推荐性的,并对保健服务的分类、保健服务场所的界定、公共用品的定义等内容都加以了详细的说明。

  企业代表们在听取了两位领导的介绍后,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神采爱康代表方一提出:服务场所的空气消毒是难点,希望标准中有更适用的方法可借鉴。济和堂养生馆代表蔡易彤建议在标准中增加人文教育的条款;中航健身会代表叶斌总结了几点意见:1、自控标准和方法细致一些;2、企业内检内容应该在标准中体现;3、消毒方法应再细化和具体化;4、场所空气净化要考虑南北差异。深信百年健康生活馆信晓青则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如何界定保健服务的范围?

  刘玲秘书长在认真听取企业的发言后,一一做了记录并回复企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当场表示要把中航健身会叶斌提出的“企业自检内容”列入标准中,希望企业会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内容,填写《征求意见表》发给全保委。

  深圳市保健协会黄鹤秘书长最后发言:标准的制定关系到每一家企业未来的发展,希望企业积极参与并支持标准工作。同时希望以后与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紧密联系,共同为规范保健服务行业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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