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指导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家单位支持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将于今年12月在北京举行。 据论坛主办方——中国法学会的常务副会长刘飏介绍,这次论坛的主题是“通过法治 实现食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8家单位参与支持。 刘飏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一方面应继续完善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例如支架性法律的修改和细化、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等,以实现“良法之治”;另一方面要着力推进现有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执行。 据介绍,论坛将邀请立法部门、各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学者、行业组织、企业、公民等不同群体代表参与,就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力图实现理论研究与决策部门的无缝对接,以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论坛组委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仕春介绍了配合论坛举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于今年10月1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于今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开展“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新华网将为本次征集活动提供独家网络支持,经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后遴选出的最佳事例和优秀事例将在论坛上进行报告和交流;举行“食品安全法治理论与实践”论坛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全国征集涉及食品安全制度的理论、食品安全制度创新的经验总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议和食品安全的域外理论和经验等方面的文章;面向全国征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标识。 目前,“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http://forum.foodlaw.cn)和“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http://case.foodlaw.cn)的专题网页已经开通。 (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