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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1-12-05

2011年12月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9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研究了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常务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陈君石院士,副主任委员、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同志,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院士、庞国芳院士出席会议。

陈竺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委员会本着对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标准审查工作,体现了保护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强烈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他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他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系到老百姓健康权益,关系到产业、行业发展,社会广泛关注,是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责任十分重大。做好标准制定工作,要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强调以风险评估为依据,保障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同时还要把握好政策,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标准有效实施。他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陈啸宏同志对委员会2011年开展的食品安全标准审查、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咨询、加强国际合作和标准宣传贯彻解读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并对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规划。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程序。三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工作。四是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加强宣传解读。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他要求,委员会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保护人民食品安全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陈晓华同志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宣传贯彻和舆情应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深入细致做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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