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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以县为监管中心,以乡(镇)为监管前沿,向村辐射延伸的县、乡(镇)、村三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鼓励地方依托农村药品“两网”、村委会、村卫生所等网络和机构,不断延伸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拓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视野,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督促农村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关键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指导意见》明确,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本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导意见,确定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并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厨师管理、饮用水管理等基本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深入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有效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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