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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2-0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我司在组织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结合目前保健食品监管实际,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liqiong@sda.gov.cn


  附  件:
1.《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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