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名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4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