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为规范保健食品审批,现印发《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请遵照执行。附件:1、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 3、真菌菌种检定单位名单 4、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 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 6、益生菌菌种检定单位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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